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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8〕7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计划



为深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补齐渔农村农贸市场建设短板,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化,我市决定开展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行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加快建设海上花园城和“四个舟山”工作目标,按照“改造升级一批、取缔关闭一批、新建扩建一批”的总体思路和“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程,通过综合治理、硬件提档、管理升级,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改造对象

舟山市各县(区)、功能区渔农村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含500平方以下或长期经营户20名以下,达不到农贸市场名称登记标准的渔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下同)。

三、目标任务

计划用两年时间(2018—2019年),对全市渔农村农贸市场实施一轮改造提升,各县(区)、功能区渔农村农贸市场每年改造目标任务为各辖区市场总数的50%(附件1),其中乡镇政府、非城区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市场达到浙江省二星级以上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其他周边农村市场至少达到浙江省一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到2020年,全市渔农村农贸市场达到星级标准40家以上,其中三星级5家、二星级15家。

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附件2)执行、渔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改造提升按照《舟山市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改造标准》(附件3)执行。

四、实施步骤

全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类处置、分步实施的原则,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之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组织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所辖渔农村农贸市场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市场基本情况,并按照“改造升级”“新建扩建”“取缔关闭”三种方式提出分类处置意见,确定相应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名单,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场改造提升行动方案。

(二)分类推进阶段(2018年6月—2019年10月)。各地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制定年度改造提升实施细则和推进计划表,建立完善督查、考核、验收和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

1.改造升级。对经营正常的渔农村农贸市场,通过改造硬件、健全配套、完善制度、强化管理,补齐短板,提档升级。各县(区)至少要建成1家标杆三星级以上农贸市场,以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新建扩建。根据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总体要求,考虑渔农村居民区的功能配套、人口密度、辐射范围等因素,通过原址扩建、异地移建或新建一批农贸市场。新建扩建农贸市场的硬件设施必须达到二星级市场标准以上。

3.取缔关闭。对严重影响交通和区域环境,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规模小、档次低、功能差甚至利用违章建筑搭建的,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及市场规划布局要求的农贸市场,应坚决予以关闭和拆除,并做好安置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9年10月—12月)。全面总结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经验,对本行动完成情况实施考核排名。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渔农村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行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做到硬件改造和管理提升双同步。

五、职责分工

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牵头,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推进。

(一)各县(区)政府和功能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渔农村农贸市场的改造提升工作,编制市场规划布局,制定改造提升行动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出台市场改造提升扶持政策,落实专项经费;组织对非国有市场实施回购、回租、托管等工作;负责做好关闭市场迁移安置工作;协调解决改造提升工作中其他重大问题。

(二)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渔农村农贸市场相关价格政策的贯彻执行;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和分析工作,做好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应急管理;完善农贸市场用水、用电价格政策。

(三)公安部门:负责渔农村农贸市场周边道路的管理;负责市场消防安全,督促指导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级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能力)建设,开展消防安全检查。

(四)财政部门:负责安排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监督。

(五)国土资源部门:做好扩建、新建渔农村农贸市场供地手续和涉及农用地的农转用、征收手续相关办理工作。

(六)住建部门:做好渔农村农贸市场布局规划,推进规划落地;指导市场改造提升工程质量监督及供排水、绿化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

(七)农林与渔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做好本地主要农产品有效供应保障。

(八)卫生计生部门:负责渔农村农贸市场人感染禽流感等相关疫病的疫情监测、预警以及病媒生物防治和场内消毒技术指导工作。

(九)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指导、督办、考核等工作,制定市场改造提升标准规范,做好对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的日常督查,定期汇总梳理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困难,并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考核验收。

(十)城市管理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渔农村农贸市场外围跨门经营、占道堆物等环境整治,配合当地政府依法取缔非法马路市场和流动摊贩。

(十一)督考部门:负责将市场改造提升工作纳入年度重要督查内容,适时牵头组织开展督查评价活动。

(十二)菜篮子办公室:统筹协调菜篮子供应点建设和管理指导。

(十三)农贸市场举办单位: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谁搭建,谁拆除”的原则,根据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统一安排,主动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农贸市场的拆除、修缮、改造升级和托管等工作,履行市场举办者的日常管理职责。

(十四)舟山商贸集团:落实所属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开展农贸市场管理信息化建设,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加强专业化市场管理队伍建设。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非国有市场托管、收购、回租等相关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纳入考核考绩。此项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实行季度考核排名通报,督促改造提升工作有力推进。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部门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提高招投标、土地、规划、消防等审批效率。对完成改造提升任务的农贸市场,市政府将以“以奖代补”形式予以适当补助;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落实保障扶持政策,并在用水用电价格、相关规费收取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三)创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渔农村农贸市场专业化管理机制,逐步实行市场所有权与管理经营权相分离。对改造后的非国有农贸市场,鼓励由国有专业管理企业以回购、回租、代管等形式实行统一管理。对渔农村集中交易点,应由所在乡镇(街道)指定社区专门工作人员管理。对“造血功能”不足的农贸市场,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要给予市场适当的管理经费补助。要建立健全渔农村农贸市场长效管理考核机制,表彰先进,督促后进。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宣传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成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视察改造进程,切实加强全社会对改造提升渔农村农贸市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为市场改造提升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5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两年计划任务表

2.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农贸市场)部分内容

3.舟山市渔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改造标准

附件1


舟山市渔农村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两年计划任务表


序号

区域

市场登记状况

2018年任务数

2019年任务数

登记市场

集中交易点

改造数量

改造数量

1

定海

14

11

12

13

2

普陀

10

5

8

7

3

岱山

12

10

11

11

4

嵊泗

8

7

8

7

5

新城

2

2

2

2

6

金塘

4


2

2

7

六横

5


3

2

8

普-朱

3


1

2

合计

58

35

47

46

备注:改造数量包含改造提升数、新建改建数和取缔关闭数。


附件2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农贸市场)部分内容


一星级标准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5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

2.封闭式室内市场,市场进出门不少于两个,商位与营业房分开设置;

3.商品分区按蔬菜、肉类、豆制品、熟食、水产、活禽等商品分类进行划行归市,布局合理,区域标志明显;

4.场内每个经营者柜台面积不小于1平方米,营业房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

(二)设施要求。

1.商位、营业房、柜台、货架设置统一;

2.有配套供水、排水设施、垃圾集中设施和公厕;

3.场内经营者统一配置加盖保洁桶(箱);

4.有宣传公示栏、投诉服务台、公平秤和物业管理用房;

5.熟食商位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6.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10%以上;

7.200个商位以上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8.市场内无明火,有消防灭火设备、安全出口和安全防盗设施。

(三)管理要求。

1.市场举办者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经营者证照齐全;

2.与场内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检测工作正常,有台帐、有记录;

4.市场建立商品准入制度,经营户开展食品进货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工作;

5.上市商品要符合国家规定,场内不使用杆秤;

6.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2次;

7.物品放置有序,无乱堆乱放和占道经营现象;

8.食品安全管理、物业管理、卫生、治安、消防管理等制度健全、责任落实。

二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一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场内经营者100户以上或市场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0%以上;

3.食品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

4.鲜活畜禽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宰杀相对独立、封闭;

5.生食与熟食、待加工与直接入口食品商位分开;

6.餐饮服务相对集中有专门区域,20米内不得经营鲜活畜禽。

(二)设施要求。

1.有布局导购图(牌),有顾客休息专座、广播;

2.柜台瓷砖铺面,地面防滑材料铺地,营业房装修整齐统一;

3.同一交易区商品配置统一容器;

4.销售冷冻、熟食品有冷藏保鲜设备;

5.停车场占市场建筑面积20%以上;

6.设置检测室,配置食用农产品安全快速定性检测设施,配备检测人员。

(三)管理要求。

1.每周快速定性检测不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12批次,检测项目不少于3种;

2.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非法广告等张贴物;

3.场内墙壁、门窗、设施等洁净,无污物;

4.场内采光、通风良好;

5.经营者佩证服务,熟食区经营者统一着装、戴口罩;

6.副食品、日用商品明码标价;

7.市场内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4次;

8.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分类停放,进出有序;

9.投诉处理及时,有登记,处理率达100%;

10.各项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有落实、有记录。

三星级标准

市场在布局、设施、管理方面除达到二星级标准外,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布局要求。

1.每个摊位柜台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

2.通道占市场使用面积35%以上;

3.门牌、广告牌设置统一;

4.在主入口显著位置设置检测信息公示牌(栏);

5.市场有绿化。

(二)设施要求。

1.场内排水、排污无外露明管、明沟;

2.柜台瓷砖或花岗岩铺面,蔬菜、水果柜台采用阶梯或斜坡式,外侧有档水板;

3.活禽交易区通风、冲洗设备齐全,环境清洁,无异味;

4.营业房货架统一,电子秤统一,统一摆放位置;

5.有电子监控及消防安全设施;

6.按规定使用环保购物袋;

7.有停车场地,面积不少于市场建筑面积30%;

8.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平方,检测仪器先进,设备齐全,检测项目不少于5种,非农残检测比例不少于30 %。

(三)管理要求。

1.检测有计划,有针对性,发现问题多,处理及时、程序到位,有记录;

2.市场设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经营户建立食品台帐和索证索票情况,并与经营户签订“食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3.建立食品安全追索制度,市场经营户食品索证索票齐全并建立相应的档案;

4.开展信用分类评价工作,A级以上经营户达90%以上;

5.市场引进驻场经营品牌企业5家以上;

6.建立预赔金制度,实行先行赔付;

7.市场党员经营户能做到示范公开化;

8.卫生保洁动态及时,有专人负责;

9.农产品类实行半净菜上市,陈列整齐美观,不出框,不出边;

10.场内地面干燥,无积水、无垃圾;

11.停车场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整齐;

12.申报当年无食品安全、责任安全等事件发生。



附件3


舟山市渔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改造标准


分类

序号

标准

备注

建筑要求

1

在交易点围墙颜色统一,门头加挂统一样式的“渔农村农产品集中交易点”牌匾,岗位职责、管理人员对外公示,卫生保洁、食品管理等制度上墙。


2

交易点内部管理房、出入口通道指示、公平秤、摊位号牌、警示标志等识别系统统一设置。


3

建筑类型为棚顶结构的,棚顶应牢固安全,无坍塌、漏水。


4

提倡交易点封闭运营,出入口不少于2个。


5

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装修要求

6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区、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分开设置。


7

熟食应当设置专间经营,配备必要冷藏设备,设有防蝇、防尘、防腐“三防”设施。


8

地面预浇水泥或铺设防滑地砖,向通道两侧倾斜,确保平整、防滑、易清扫。


9

合理设置主通道和购物通道排水沟,并保持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污水污物。


10

主通道和购物通道应配备照明灯具,同一交易区宜采用统一光源。


11

应配备符合电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双层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12

单个柜台面宽不小于1 米,柜台高度为0.7 米~0.8米,柜面粘贴瓷砖,设立挡水板。


管理要求

13

熟食经营者应“三戴”齐全,房门关闭,无闲人出入。


14

摊位、营业房内外清洁整齐,卫生保洁每天不少于1次。


15

配备社区工作人员实施管理,负责秩序维护、纠纷调解、食品安全和卫生保洁等工作。


16

物品放置有序,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出台经营和占道经营现象。


17

设立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公平秤。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