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3〕1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现将《北京市定价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定价目录>的通知》(京发改规〔2018〕2号
)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8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北京市定价目录》解读
日期:2023-09-11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经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新版《北京市定价目录》,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步废止。
修订后的《北京市定价目录》保留了13种(类)共35项定价项目。修订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巩固改革成果。结合市场化改革进程,放开再生水、医疗废物收运环节及其他危险废物收运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