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丽科〔2023〕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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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丽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丽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
2.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资助申请表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丽水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引进海外工程师实施办法(试行)
为强化人才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大力引进“高精尖缺”外国人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丽水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海外工程师引进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具体承办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企业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引进的海外工程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应在丽水注册登记、纳税和生产经营,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应分属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之一;
(二)海外工程师是指,企业聘用的、持有我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A类)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或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且在证件有效期内合法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外国人;
(三)所在企业聘用时间不少于1年,每年为该企业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并在所聘企业获得年薪达3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第三条 根据所聘企业在上一自然年度内支付每位市级海外工程师的年薪,给予实际支付年薪的40%经费资助,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期限最长为3年。
第四条 支持引进海外工程师成效突出的企业申报各类引才项目和外国专家项目、省外国专家工作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建设高企研发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等企业研发机构。支持申报省科学技术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省政府西湖友谊奖。
第五条 积极推荐我市海外工程师申报省海外工程师。列入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名单的,给予C类人才待遇,并给予企业支付年薪70%补助,最高60万元/年,补助不超过3年。
第六条 5年内对引进同一位海外工程师的企业资助不超过1次。已列入国家、省、市人才计划项目的,不再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