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的通知
台建〔2019〕4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椒江、黄岩、路桥、集聚区、高新区分局,两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提升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空间品质,我们制定了《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4月4日
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提升台州市区重要规划和建筑方案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城市空间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
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
》等法律、法规,结合《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投标暂行办法》(浙发改基综〔2016〕791号)规定和台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下列设计项目:
(一)台州市区重要的规划和城市设计。
(二)台州市级重要的机场候机楼、火车站、汽车站、会展中心、博物馆、大剧院、美术馆、体育场(馆)、行政办公楼等公共建筑。
(三)用地面积200亩以上及一江两岸地区、高铁新区、中央创新区、中央商务区、商贸核心区范围内地上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商务、旅游、娱乐等综合体项目。
(四)心海绿廊、绿心生态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以上的重要公共建筑。
(五)椒江章安古街、葭沚老街,黄岩司厅巷、桥上街,路桥十里长街等历史文化风貌区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建筑群。
(六)建筑高度以上的超高层建筑。
(七)其他重要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设计招标可以实施下列制度:
(一)招标人负责制度。招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对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负责。
(二)评定分离制度。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开展独立评审;招标人拥有定标决策权,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意见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建定评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三)统一进场交易制度。招标投标应当进入指定的交易场所(网站)统一进行,且评标报告、定标报告在指定交易场所(网站)公开。
第四条 重点设计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设计竞赛方式,确需进行邀请招标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当报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第五条 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设计任务委托书)。招标文件应当包含规划设计要求、业主单位确定的建筑内部功能使用需求(指建筑方案招标项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要求、评标办法、成果要求(如图纸、PPT文件、多媒体文件、建筑模型等)等内容。
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体现对设计项目整体方案、设计团队、主要设计人员、既往业绩和企业资信等综合能力考评,既重视公平竞争又体现优质优价,提高技术标权重;应当明确未中标设计方案合理补偿以及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的相关条款。
第六条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的,评标委员会一般仅对投标文件进行定性评审,评出合格投标人。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中标候选人不少于2名),评标委员会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审方式对合格投标人进行表决,直至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评出的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不排序。
第七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即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向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评标报告应当包括:
(一)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或者明确的评标结论。
(二)否决投标等情况说明及理由。
(三)评标过程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评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将前款评标报告(一)(二)项内容,在指定交易场所(网站)公示不少于3日。
第八条 招标文件规定采用评定分离制度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组建定标委员会进入指定交易场所进行定标。不能按时定标的,应当通过指定交易场所(网站)公示延期原因和最终定标时间。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照下列标准和方法组建:
(一)定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从招标人、业主单位、台州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成员、台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使用单位代表或者受招标人委托的专家中产生,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
(二)定标委员会成员与合格投标人(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说明并回避。
(三)招标人应当在定标3日前,向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