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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本级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推进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统一征收(以下简称“五费合征”)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推进“五费合征”的工作目标:争取通过4年的努力,在市本级全面实行参保登记、征收机构、缴费基数、征缴流程、数据信息和登记场所统一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模式,做到企业依法申报缴纳、地税机关依法征收、社保部门依法登记审核、监管部门依法监督,全面推进社会保险费征缴制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基本实现企业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确保各项社会保险费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一)参保登记统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地税机关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时,除法律法规未要求有关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险种以及分级参保外,要一次性办理5项社会保险的统一登记。地税机关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核对参保企业的信息数据,对未及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的企业,要督促其及时补办登记,实现社会保险的全覆盖。
(二)征收机构统一。按照《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规定,各项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集中、统一征收。
(三)缴费基数统一。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统一以本月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口径为准。
(四)征缴流程统一。企业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企业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报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由企业代扣并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有条件的企业经地税部门和社保部门确认后,可直接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代扣的职工个人应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五)数据信息统一。要统一和规范各项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实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间和劳动保障部门与地税、财政、工商、银行等部门之间的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
(六)登记场所统一。劳动保障部门、地方税务机关应在市政府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设立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缴费登记窗口,统一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方便缴费单位、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征缴。认真执行有关劳动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发动,督促企业和职工依法参保;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征收,积极推进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二)坚持负担均衡。在保持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稳定提高的前提下,兼顾企业的负担,按照“扩大覆盖,夯实费基,统一费率,规范征管”的工作思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按规定程序合理调整确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费率,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双低”办法与统一制度的逐步并轨,使统筹地区内企业总体负担均衡,促进企业公平竞争。
(三)坚持分步实施。根据省政府要求和我市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企业及职工参保意识等实际情况,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最终实现各项社会保险全覆盖。
(四)坚持分工协作。地税、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既要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又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确保“五费合征”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职责。
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加强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丽水”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是筹集社会保险基金、优化政府财力结构、营造企业公平竞争环境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莲都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重要性认识,支持有关部门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协作,认真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和检查,负责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行为的查处。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登记、参保审核、参保手续办理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管理,负责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行为的查处。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指导、监督。
(二)按比例确定计征依据,分步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