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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天津市商务局关于宣布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的通知
津商行规〔2023〕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市商务局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市商务局2023年第11次局长办公会审议决定,现宣布1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天津市商务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商务局宣布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1 津外经贸合〔2002〕62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办理劳务人员出国手续办法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2 津商务市场〔2007〕9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成品油经营资格申办指南的通知

3 津商务发展〔2007〕6 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指导意见》的通知

4 津商务资发〔2008〕22 号 关于落实我市促进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办法

5 津商务外包〔2009〕5 号关于印发《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天津市工商局天津市统计局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业务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6 津商务服贸〔2013〕4 号  关于天津市金融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若干意见

7 津商务服贸〔2013〕8 号  关于促进天津市文化贸易发展的实施意见

8 津商务流通〔2014〕8 号市商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经营性储煤场地建设运营管理规范》和《天津市民用煤配送站点建设运营管理规范》的通知

9 津商务服贸〔2014〕5 号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的通知

10 津商务流通〔2017〕6 号 市商务委关于规范煤炭经营者建立经营台账的通知

11 津商务资管〔2017〕1 号 市商务委关于做好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用品国产设备免税退税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