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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主业和新业务管理的通知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主业和新业务管理的通知
渝国资发〔2016〕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2023年5月22日规定,继续施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2024年2月5日规定,继续有效

市属国有重点企业:

为突出企业主业,推动企业专业化经营,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63号)、《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意见》(渝委发〔2014〕11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主业和新业务管理通知如下:

一、界定主业和新业务的基本原则

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提高国有资本投资质量和效益,坚持以下原则界定企业主业和新业务:

(一)符合产业政策。依据国家和重庆市产业政策,围绕国家鼓励类产业、重庆市“6+1”支柱产业,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主业和新业务,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

(二)坚持规划先行。依据重庆市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结合企业实际科学制定企业五年发展规划。企业的主业和新主业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方向。

(三)优化资本投向。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产业链、价值链的中高端集中,向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

(四)聚焦主营业务。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逐步从不具优势的完全竞争性领域退出,推动国有资本向主营业务集中,努力做优做强主营业务。

(五)培育新业务。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的十大战略性新兴制造业、十大战略性新兴服务业和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培育和发展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