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重大税务案件审理范围的公告【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 2018年第2号)规定,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4号
),以下简称《办法》)颁布以来,自治区国税局以及各市级局相继印发了各自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经过近一年的运行,情况良好,审理程序得到进一步规范,根据《办法》第十一条,现将我区国税系统重大税务案件审理的范围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