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舟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舟山市财政局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舟医保发 〔201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37号规定,保留。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全市各医药机构: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 浙江省人力社保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价格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医〔2017〕6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完善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中药饮片价格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明确发布范围、发布内容和发布周期。舟山市中药饮片批发价格信息(含按照中药饮片管理的精致小包装、颗粒等,下同)由医药行业协会负责定期发布。各医药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中药饮片销售加价率规定 ,坚决遏制中药饮片过高加价率问题。各县(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以及各医药机构要在门户网站上发布批发价格信息。

二、实施医保分类报销政策。中药饮片实行分类管理,贯彻落实《 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中药饮片试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6〕120号),使用目录外的中药饮片,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健全中药饮片医保支付机制。

三、继续加强中药饮片的使用管理。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中药饮片使用管理的通知》(浙卫发〔2012〕2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