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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代建办发〔2022〕5号

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宿迁市财政局

宿迁市审计局

2022年9月15日

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增强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咨询参与方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原则,实现工程建设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6号)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以及政府融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项目)等其他财政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改造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造价咨询服务,是指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受相关部门委托,对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开展财政投资评审、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及协助审计监督等工作。

第四条 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代建办)牵头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考核、清退等管理工作,协调处理与造价咨询服务有关事宜等。

第二章 轮候规则

第五条 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企业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确定。相关业务委托单位(以下简称委托单位)申请抽取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以下简称监管系统)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承诺函、结算书、合同等送审资料。

第六条 当结算审核、全过程造价咨询项目审核通过总数≥5个时,通过监管系统随机摇号确定项目包顺序号。根据征集文件综合评分从高到低的轮候顺序,对所有入围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按顺序依次授予项目包,供应商不得拒绝项目包的授予。派驻市住建局纪检组、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及部分造价咨询服务企业通过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进行线上监督。项目包授予顺序确定后,通过监管系统发放中签通知书。

每个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在一个顺序轮候期或一个授予批次内,只有一次获得项目包的机会。在一个批次授予活动中,不符合轮候条件的(授予活动存在回避情形或在手项目达到3个的企业),不再参与本次轮候期内任一批次授予活动。待符合轮候条件后,方可参与下一轮候期内的授予活动。

第七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结算初审在审状态自送审资料交接完成之日开始至出具对账后初步审核结果之日截止。

第八条 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按代建办顺序轮候,协助审计监督工作单位和人员从入围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中选定。

第九条 同一项目的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初审、结算复审或审计监督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不得重复。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第三章 服务要求

第十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在“宿迁市政府投资工程监管系统”收到中签通知书后2小时内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并在合同签订后8小时内到达服务现场,在业务开展过程中提供不少于3名一级造价工程(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进行7×12小时(不限于早8点至晚8点)无差别现场服务。在协议期内,委托单位书面反馈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未按承诺事项提供服务的,市代建办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第十一条 被轮候确定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及时与委托单位签订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且应在合同内注明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并完成送审资料交接工作。

第十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从事造价咨询服务应当组建项目组,人员应当具有满足项目造价咨询要求的专业能力和执业资格。

第十三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出具造价咨询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责。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出具的工程结算造价咨询报告书中,项目负责人应与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内为同一人,并且应当对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定价等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

第十四条 申请结算初审、结算复审的服务项目在结算复审结束后,由初审单位出具最终审核报告并上传至监管系统备案。

第十五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加强档案管理,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审核情况,并做好资料的归集、存档和保管工作。

造价咨询成果实行备案制,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在造价咨询成果出具后30日内通过监管系统备案,并形成完整、准确、真实地反映和记录审核情况的工程造价咨询电子档案。代建项目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形成工程造价咨询电子档案并将纸质档案按要求装订成册送至市代建办备案。

第十六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与委托单位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造价咨询服务期限。造价咨询服务完成后,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委托单位对本次服务情况的评价。

(一)财政投资评审项目服务期限:评审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审结果;评审金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7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审结果;评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初步评审结果。

(二)结算初审项目服务期限: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30日内出具对账后初步审核结果(15日内出具对账前单方初步审核结果);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30000万元以下的,45日内出具对账后初步审核结果(20日内出具对账前单方初步审核结果);投资额30000万元以上的,90日内出具对账后初步审核结果(30日内出具对账前单方初步审核结果)。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自送审资料交接完成之日起,出具正式报告时间不得超过120日。

(三)其他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完成期限,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第十七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确非自身原因造成造价咨询服务延期完成的,应当向市代建办提供经委托单位认可的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提供服务期间,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害委托单位利益的,委托单位可终止合同,不予支付相关造价咨询费用,并报市代建办备案。

第四章 费用标准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

(一)财政投资评审:

1.投资估算审核、初步设计概算审核:

(1)5000万元以下(含):按照审减额0.1%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1万元/个;

(2)5000万元-1亿元(含):按照审减额0.1%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2万元/个;

(3)1亿元-5亿元(含):按照审减额0.075%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3万元/个;

(4)5亿元-10亿元(含):按照审减额0.05%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4万元/个;

(5)10亿元以上:按照审减额0.03%收费,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5万元/个。

估算、概算投资额是指批复后总投资,投资额不含土地价款、动拆迁费用及国内外成套设备生产流水线费用。具体服务内容需达到苏价服(2014)383号文要求。

2.招标控制价(含工程量清单)审核:

按照经审核无误后建安工程造价的0.1%计取,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最高收费5万元/个。

(二)工程结算初审:每份报告按核减额×2.8%,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若核减额超出送审额的10%,超出部分造价咨询服务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在出具工程结算复审结果前,初审造价咨询服务费支付比例不得超过50%。

(三)工程结算复审:每份报告按核减额×6%,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复审核减率超过5%的,超出部分费用由初审单位承担。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条 市代建办组织市财政局、住建局等单位每年对造价咨询服务企业的服务能力及造价咨询成果进行抽查、考核,相关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市代建办按考核评分表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对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进行排序。考核得分60分以下的,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 委托实施的造价咨询服务被市代建办、财政局、审计局和住建局等监管部门评价为差评的,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暂停半年造价咨询服务资格。

第二十二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在确定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前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声明。

(一)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关联单位间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

(二)已为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编制、结算书编制、结算初审、结算复审或审计监督等服务的。

第二十三条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予以清退,市代建办2年内不接受其造价咨询服务。

(一)存在《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二)应回避未回避的;

(三)将承担的造价咨询服务转包的;

(四)单位及个人存在违反行业规定行为的;

(五)结算审核项目造价咨询成果误差率在±10%以上的;

(六)考核得分于60分以下或连续2次考核处于末位的;

(七)市代建办、财政局、审计局和住建局等监管部门委托实施的咨询服务评价连续差评达到2次的;

(八)无合理理由拒不履行造价咨询服务的;

(九)通过后期相关监管平台核查不再符合入围条件的;

(十)法律、法规或行业禁止的其他行为。

结算审核项目造价咨询成果误差率在±10%以上的,函报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中所称的以上、以下中,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宿迁市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商管理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作废。

附件:1.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抽取申请表

2.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3. 工程结算审核申请承诺函

4.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评价意见表

5.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考核评分表



附件1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抽取申请表

申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申请时间:  单位:万元

序号

申报审核类型

项目名称

工程名称

总投资及

资金来源

合同价

送审价

实施单位

监理单位

全过程工程

咨询单位

结算初审单位

(选择结算复审的工程填写)

备注

1

£ 结算审核

£ 结算初审、复审

£ 结算复审

2

£ 结算审核

£ 结算初审、复审

£ 结算复审

3

£ 结算审核

£ 结算初审、复审

£ 结算复审


附件2

工程结算审核资料清单

项目名称

交接时间

工程名称

送审额

建设单位

代建单位

施工单位

审核单位

序号

资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承诺函


2

招投标备案资料(含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明细表、招标时图纸、中标通知书、中标文件等)


3

合同(含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代建等)


4

与项目有关的协议、纪要


5

认质认价材料


6

开工报告


7

竣工验收证明


8

图纸会审记录


9

施工图(含CAD电子图)


10

竣工图(含CAD电子图)


11

工程设计变更


12

工程现场签证


13

施工组织设计


14

投标措施费计取说明(投标文件软件电子档)


15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6

工程结算书纸质及电子文档


17

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翻样)


18

重要设备材料购买凭据


19

监理通知及建设单位施工指令


20

施工文件


21

前中后期影像资料


22

甲供材


23

质量验评资料


24

委托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提供资料方签字:

接收资料方签字:

市代建办见证签字:

附件4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服务情况评价意见表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名称

委托单位名称

项目工程名称

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及工程规模(万元)

造价咨询服务情况及结果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委托单位评价意见:  £优秀  £良好  £一般  £

委托单位(盖章):

   

说明:1.评价意见说明及服务过程出现问题可另附;

2.本表一式三份,委托单位、造价咨询服务企业、市代建办各一份。

附件5

造价咨询服务企业考核评分表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

分数

委托人评价

按委托人评价优秀良好不扣分、一般3分、10分,无委托人评价扣10分,连续差评达到2次扣40分。

资料归档

是否按规程规定装订造价档案,项目工程量计算式完整性、工作底稿是否完备、清晰,相关资料整理归集、存档及保管情况。优秀、良好不扣分,一般扣3分,差扣5分。

从审人员

出具的报告上项目负责人与合同内签订的不是同一人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违反造价咨询审核基本程序或行业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监督考核

被有关部门通报的,扣40分;

送审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审核过程中应披露未披露的,扣40分;

故意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扣40分;

未经委托单位同意将造价咨询成果提供给委托单位以外单位、个人的,扣40分;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受或索要关联单位礼金、有价证券和物品,参加其宴请和组织的娱乐活动的,扣40分;

在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与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评审资料编制单位等关联单位串通且影响评审、审核结果的,扣40分。

业务操作程序考核

咨询成果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的扣3分;

未实行三级复核制或三级复核流于形式的扣3分;

质量流程控制单、审核定单与出具的报告存在时间逻辑错误的扣2分;

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未在监管系统中备案,直接交予建设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5分。

各级计算与复审计算底稿不全的扣2分;

考核项目

评分标准(满分100

分数

质量考核

造价档案中缺少发文稿纸和签发人签发的报告书底稿,或报告书底稿日期与报告日期存在时间逻辑错误的,扣3分;

造价档案中无光盘或光盘内缺少清单文件的,扣5分;

造价档案中是否有工程招标文件、工程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签证(如有)、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结算书和工程竣工验收凭证等编制依据性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最多扣10分;

造价档案中缺少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扣5分;

咨询成果文件、审核定单的格式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

咨询成果文件中,无甲供材说明、水电费说明、工期安全质量约定说明的,每缺一项扣2

咨询成果文件中,计算的工程量、计价程序、取费标准(包括规费)不正确,每发现一处扣5分;

咨询成果文件中,编制说明表述不清,内容不规范,有错项、重项、缺项的,每发现一处扣2分;

违反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经结算复审的项目,违反工程造价计价相关规定且结算复审未发现的,考核时每发现一处,扣初审单位、复审单位各3分;

财政投资评审成果中应扣减未扣减的,每发现一处扣3分;

审核结果误差率≤±1%的不扣分,误差率≥±3%的扣10分,±1%<误差率<±3%的按比例扣分;

审核结果误差值≤±20万元的不扣分,误差值≥±50万元的扣10分,±20万元<误差值<±50万元的按比例扣分。

效率考核

结算审核项目,出具的对账后审核结果,每延期1日,扣1分。

出具的造价咨询审核成果(财政投资评审以外),每延期1日,扣1分。

出具的财政投资评审成果,每延期1日,扣1分。

 

加分项

造价咨询服务商出具的报告书中,对工程概算价、招标控制价、合同价、结算审定价等进行比对,分析造价偏离的主要原因的,加0-4分。

在项目审核过程中,提出建设性解决建议并被市代建办认可的,加0-4分。

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提出建设性解决建议并被市财政局认可或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并显著节约财政资金的,加0-6分。

在项目审计监督过程中,提出合理性建议并被审计局认可的,加0-6分。

 



宿迁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15日印发



来源:宿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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