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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

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及其他民航有关规定,为落实机场净空保护管理要求,确保飞行安全,现将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和控制要求公告如下: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

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为机场跑道两端各20公里、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的区域内(丽水机场净空保护区示意图详见附件1)。

东边界:南岭-根山-老鹰岩-连尖山-下坑-黄渡-下冷水-尤尖山-小潘山-杨弄-里山。

西边界:木岱坑-观音坐莲-下金钟-曹山排-双尖-乌弄-埠头-石塘坑-兰头-汝姑坳-孙畲。

南边界:周坑-石步尖-黄庄-西坑口-樟树湾-腊口-横坑-南岭。

北边界:上新屋-毛竹岗-上乌里坑-官桥-担水坑-剃刀贯-陈村-吴源庵-落山虎-小搓-西坑。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四)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五)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六)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七)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八)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风筝、孔明灯、无人机等升空物体;

(九)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以及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质;

(十)燃放烟花爆竹;

(十一)在民用机场围界外5米范围内,搭建建筑物、种植树木,或者从事挖掘、堆积物体等影响民用机场运营安全的活动;

(十二)设置易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场所;

(十三)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影响民用机场净空保护的行为。

三、其他规定

(一)丽水机场管理机构尚未明确之前,由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日常巡检工作,发现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