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下放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2]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办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1号,本文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