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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府发〔201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若干规定的通知》(沪府发〔2018〕9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3年2月6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若干规定

当前,上海正处于“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加快实现“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关键时期,这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完成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市政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本市《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等各项规定,以奋发向上、敢于开拓、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面貌,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为此,现就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作如下规定:

一、坚持开拓创新,不断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

(一)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在市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格局中,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按照当好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和科学发展先行者的要求,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新形势,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忧患意识,以更大的勇气和智慧深化改革,大力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围绕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在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上不断取得新突破,不断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努力形成上海改革发展的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健康发展。

(二)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发展中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着力构建以现代服务业为主、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支撑的新型产业体系,着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着力营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和人才发展环境,不断增强经济中心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建设具有全球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贸易中心。

(三)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多为人民群众解难事、办实事,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标准。积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千方百计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增进人民福祉,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主动适应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管理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为先、管理为重,着力提高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按照人口资源环境相均衡、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优化城市空间开发格局,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推动能源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进一步提升城市安全保障能力,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衣食住行安全。

(五)推动政府职能加快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转变。深化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创新政府服务管理方式,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努力把上海建设成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地区之一。

二、加强学习调研,不断提高执政为民水平

(六)推进学习型政府建设,努力成为勤学善思的表率。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的指示、决定,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和哲学、历史、法律、科技、金融知识等。坚持学以致用,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七)领导干部要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多为群众排忧解难。坚持市政府领导每周四下基层调研制度。专题调研要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战略性的问题,年度工作中的重点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社情民意调研要深入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或通过参与信访接待等形式,面对面听取基层干部意见和群众呼声,掌握第一手材料。对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又有条件解决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可采取现场办公的方式当场解决,或要求有关部门限时解决。

三、完善决策机制,不断改进科学民主决策

(八)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使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成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的法定程序,完善民主协商工作机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有效。

(九)坚持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机制。凡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发展战略、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源配置、大额财政性资金使用及制度性安排、社会分配调节等关系全局、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或由市政府党组讨论后报市委决定。

(十)提高行政决策的社会参与度,加强对行政决策信息的收集反馈。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征求意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就决策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科学评估,降低决策风险。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的跟踪和后评估,确保决策内容切合实际、切实可行、落到实处。

四、坚持规范有序,不断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十一)恪尽职守,狠抓落实。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属于副市长分管范围内的事项,由分管副市长全权负责;涉及跨分管范围的工作,明确由一位副市长牵头负责,相关副市长配合。属于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各部门要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予以办理;跨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主动负责,加强协调,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扯皮。未经充分沟通协商的事项,不得提请市政府研究或决策。对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决定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结果。

(十二)切实减少文件简报,严格规范行文。发文要言之有物,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已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得层层转发。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工作,不再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批转或转发文件。向市政府报告工作和请示问题,均应以公文形式正式上报,各类简报一律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简报应从严控制,并主要反映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设想。各部门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得报送市政府。未经市政府批准,各部门、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向区县政府发布指示性公文,不得要求区县政府报文。发文要坚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尽可能控制篇幅。面向群众的文件,要让群众愿意看、看得懂,对政策性较强的文件,要及时通过适当形式进行解读。

(十三)大力精简各类会议,切实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市政府每年召开1至2次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市政府工作会议,一般每周召开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副市长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严格控制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大会数量,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对主题重复、内容相同或接近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各部门召开的本系统全市性大会一般每年不超过1次。凡属部门和议事协调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召开会议。对市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提倡开小会、开短会、开解决实际问题的会。全市性大会时间一般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