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的补充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内国税流字[2009]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 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第一条、第三条第二项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本文第一条、第三条第二项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内蒙古电力公司电力产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 ( 内国税流字[2009]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