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财政局 盐城市水利局关于印发《盐城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08-17盐财规〔2021〕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2月25日》规定,现行有效。凡列入现行有效目录的财政规范性文件,未明确规定有效期的,根据制发时间作区分处理: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前,即2022年8月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统一到2027年7月31日(暂行、试行类到2024年7月31日)止;对于在《管理规定》施行之后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自该文件施行之日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暂行、试行类不超过2年)。
文件正文见附件
《盐城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出台背景
根据《盐城市通榆河管理办法》(盐政发〔2006〕273号)、《盐城市农村河道整治三年实施方案(2015-2017)》(盐办发〔2014〕72号)有关规定,2015年5月市财政局联合市水利局印发了《盐城市农村河道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5〕14号)和《盐城市通榆河和大市区农村河道长效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盐财规〔2015〕13号),暂定期限分别为3年和5年,现暂定期限已满。同时,根据《
江苏省防洪条例》、《盐城市通榆河串场河新洋港水面漂浮物打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0〕181号)、《盐城市2021年农村村庄河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盐政传发〔2020〕248号)要求,市财政局联合市水利局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盐城市水利发展专项资金范围和方式有哪些?
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我市防汛抗旱、农村河道治理、水资源管理及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等方面。 根据专项资金的不同用途,分别采用项目法、因素法、配套安排等方式分配。
三、《办法》具体内容有哪些?
(一)防汛抗旱。主要用于市属水利工程及工程附属设施维修养护与运行保障、防汛抗旱抢险设备运行管理及防汛抗旱物资购置与管理、防汛抢险培训演练等。
(二)农村河道生态治理。主要用于农村河道清淤疏浚、生态治理等。
(三)河长制建设。主要用于市级河长制信息平台维护、河湖长制宣传、市级河湖长巡河、市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