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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殡仪馆部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殡仪馆部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
台发改价格〔2024〕299号

各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民政局、台州湾新区发展改革局、财政金融局、社会发展局,台州市殡仪馆: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殡仪馆部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价格的请示》(台民〔2024〕63号)收悉。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推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贯彻落实群众“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实施等殡葬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台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行为,现就调整台州市殡仪馆部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台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台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规定台州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共14项,殡仪延伸服务共19项,调整后基本服务共15项,延伸服务共17项(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减免情况等详见附件1、附件2)。

(一)收费合并。根据台民〔2021〕78号规定,遗体接运费包含抬尸费,抬尸费50元/具纳入遗体接运费。

(二)名称调整。“普通炉火化费”调整为“平板炉火化费”;吊唁悼念厅调整为吊唁告别厅;守灵堂(大)调整为守灵堂(惠民);“租用花篮、花圈”调整为“绢花花圈租用”。

(三)项目取消。基本服务中取消单人停尸室、守灵堂(小)收费项目;延伸服务中取消星级服务、视频影像制作服务费收费项目。

(四)项目新增。1.新增儿童遗体捡灰炉火化费收费项目。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规定捡灰炉火化费为1100元/具(可扣除惠民减免的部分,下同),考虑到平板炉火化费区分成人遗体和儿童遗体,核定儿童遗体捡灰炉火化费为940元/具。2.新增部分吊唁告别厅、守灵堂收费项目。台州市殡仪馆改扩建工程已建成投运,新增吊唁大告别厅(新馆)、守灵堂(中型1)、守灵堂(中型2)、守灵堂(独栋)。在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市区经济发展水平核定吊唁大告别厅(新馆)租用收费标准为1200元/场、守灵堂(中型1)租用收费标准为1200元/日、守灵堂(中型2)租用收费标准为1400元/日、守灵堂(独栋)租用收费标准为1600元/日。

二、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根据台民〔2024〕11号、台民〔2021〕78号等文件规定,在台州市区(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台州湾新区)死亡,并在台州市殡仪馆办理火化事宜的台州户籍人员和非台州户籍人员,未出现违规治丧行为的均可以享受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

三、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台州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所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台州市殡仪馆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台州市殡仪馆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规定执行。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台州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docx

台州市殡仪馆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docx

附件1


台州市殡仪馆殡仪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收费

性质

编号

项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元)

项目说明

备注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1

遗体接

运费

公里

起步价80/具,起步公里往返10公里,超过起步公里的8/公里,过路过桥费按实收取。

1、椒江区、黄岩区、台州湾新区400元一趟(往返),路桥区350元一趟(往返)。

2、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在各行政辖区范围内,接运可免费1次。

3、椒江、黄岩、路桥、台州湾新区以外接运,按8/公里计费,惠民减免的部分可抵扣。

收费标准调整

2

平板炉火化费

成人遗体

320

1、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于火化炉、火化、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的费用。

2、儿童指14周岁(含)以下。

3、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平板炉火化免费,可抵扣捡灰炉火化费。

项目名称调整

儿童遗体

160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

普通存放费

(含冷藏)

100

1、当日(自然日)遗体火化不收存放费,因殡仪馆原因造成遗体不能当日火化而延长存放时间的不收存放费。

2、特殊遗体冷藏加倍收费。

3、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普通冷藏存放可免费3天。

4

骨灰寄存费

10

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骨灰寄存免费2年。

5

捡灰炉火化费

成人遗体

1100

1、包含遗体包扎、遗体消毒、遗体置于火化炉、火化、骨灰整理、骨灰装殓等火化全过程的费用。

2、儿童指14周岁(含)以下。

3、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平板炉火化免费,可抵扣捡灰炉火化费。

儿童遗体

940

新增

6

普通化妆费

100

包括:面部清洗、敷干,嘴巴、眼帘整合复位,脸部上粉,眼眶、睫毛、脸腮、嘴唇描色、化妆,整理衣装、梳头。

7

遗体理发费

50

指普通遗体。

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8

吊唁

小告别厅

100

1、提供棺罩、音响设备等。

2、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吊唁小告别厅免费使用1场。

项目名称调整

9

吊唁

中告别厅

600

1、提供司仪主持,并包括音响设备、电子显示屏、棺罩等。

2、吊唁大告别厅(新馆)提供中央空调、彩屏等设备。

3、吊唁小告别厅属惠民项目,租用免费1场,可抵扣其他档次吊唁告别厅租用费100元。

项目名称调整

10

吊唁

大告别厅

(老馆)

950

吊唁

大告别厅

(新馆)

1200

新增

11

守灵堂

(惠民)

800

1、提供守灵所用房间、设备,并免费提供1间丧属陪护室。

2、惠民项目,按台民〔202411号规定执行,守灵堂(惠民)租用费3天内减免。

项目名称调整

12

守灵堂

(中型1

1200

1、提供守灵所用房间、设备,并提供配套的丧属陪护室、会客室等设施,面积约96㎡。

23天内可扣除守灵堂(惠民)租用费(800/日)。

新增

13

守灵堂

(中型2

1400

1、提供守灵所用房间、设备,并提供配套的丧属陪护室、会客室等设施,面积约137㎡。

23天内可扣除守灵堂(惠民)租用费(800/日)。

新增

14

守灵堂

(独栋)

1600

1、提供守灵所用房间、设备,并提供配套的丧属陪护室、会客室等设施设备,面积约234㎡。

23天内可扣除守灵堂(惠民)租用费(800/日)。

新增

15

绢花花圈租赁

免费

项目名称调整


附件2


台州市殡仪馆殡仪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编号

项目

计费

单位

项目说明

收费标准(元)

1

随葬品处理费

符合处理条件的随葬品交由殡仪馆进行处理的费用。

协议

2

上门服务、

特尸接运费

除遗体接运外提供的其他上门服务;特尸是指路尸、传染病尸、腐烂、车祸、解剖等遗体。

协议

3

礼厅、灵堂装饰费

除基本设施外的装饰。

协议

4

鲜花服务费

花圈、花篮、花束等制作服务费。

协议

5

特约服务费

非工作时间提供的特约服务。

协议

6

礼仪服务

根据家属需求提供流程策划等服务。

协议

7

遗体药物防腐处理费

协议

8

特殊遗体处理费

限变形或残缺或腐烂或解剖的特殊遗体,与普通化妆费不能同时计费。

协议

9

特殊遗体消毒防疫处理费

限腐臭、腐烂或传染病遗体。

协议

10

法医验尸、解剖遗体处理费

协议

11

独立移动冷藏柜冷藏费

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协议

12

遗体清洗、穿戴更衣费

对遗体进行清洗、穿戴更衣。

协议

13

遗体装棺费

将遗体装入文明棺。

协议

14

骨灰运送费

公里

指由亲属委托运送到指定地点。

协议

15

骨灰处理费

指由亲属委托殡仪馆对骨灰作无害化处理。

协议

16

丧属接运费

公里

指由亲属委托接运到指定地点。

协议

17

丧属陪护室

指灵堂等区域配套休息室。

协议


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台州市殡仪馆:

为适应殡仪服务行业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我市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普通炉火化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火化(含普通炉、捡灰炉)、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花圈花篮租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级管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

(三)台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延伸服务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供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延伸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未经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协商约定。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列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遗体火化(普通炉)费、接运费(含抬尸费用)、普通存放费(含冷藏)、骨灰寄存费等的执行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按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日起执行。原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8〕277号)、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接尸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08〕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台州市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2、台州市殡仪延伸服务项目清单



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

2018年9月14日



https://www.zjtz.gov.cn/art/2024/11/20/art_1229152827_1715546.html



来源:台州市发改委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