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的通知
台政办发〔2002〕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对市级财政资金的管理,妥善处理 事业发展需要和财政资金相对不足的矛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现就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财政专项资金支出原则
财政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审批、拨付和使用,应坚持量 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二、 财政专项资金审批权限
项目资金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由市财政局局长审批;1 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由市长审批;30万元以上,由市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 财政专项资金审批程序
1、 部门请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