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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全文废止】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信誉标设置的规定【全文废止】

发布日期: 2018- 05- 08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信用评价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19〕50号规定,(一)删去第一条:“一、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得分(满分1分)”。

(二)将第四条:“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0.8分)”改为:“四、项目负责人得分(满分1.8分)”;增加“四、(二)项目负责人到达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得1分。

(三)将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1分。”修改为:第六条“其他(一)招标人可参照企业类似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0.2分。如招标人认为无必要设置项目负责人业绩分,则第四条中项目负责人具有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改为0.8分,项目负责人总分改为2分。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建发〔2022〕61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舟山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评标定标办法》的通知》(舟建发〔2024〕23号规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各县(区)建设局、功能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2018年1月23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通知》(舟建发〔2018〕9号),要求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设置权重5%的信誉标,针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具体问题,为进一步体现招投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将信誉标分值设置构成规定如下,请各招标人据此执行。

一、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得分(满分1.0分)

企业在信用浙江网上综合信用优秀得1.0分;良好得0.8分;中等得0.5分;较差或无评价不得分。此项评分以开标当日由评标专家在信用浙江平台查询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