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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

丽政办发〔2013〕17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浙委办发〔2013〕1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3〕6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老年体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

老年体育工作是老龄事业和体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其生活和生命质量直接关系到家庭和睦幸福、社会和谐稳定。加强老年体育事业发展,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老年生活方式,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的城市品牌。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性,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体育服务,促进老年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夯实基础,积极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条件

老年体育健身活动场地和设施,是发展老年体育事业的必要条件。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老年人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要求,把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纳入老龄事业和全民健身规划。在城乡建设、旧城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公园扩建时,要结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特点,统筹安排老年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在“十二五”期末,各县(市、区)要建有可供老年人活动的室内气排球、门球等场馆。各级老年体协要加快推进省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俱乐部)建设。县(市、区)城区、中心镇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健全设施较为完善的综合性老年体育活动中心,也可在公共体育场馆增挂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牌子,增强公共文体服务的均衡性、普惠性和共享性。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设施和器材,方便老年人就地、就近参加体育锻炼。要按照《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有关规定,逐步向辖区内老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各机关、学校等单位的公共体育场馆、场地设施,科学合理安排健身活动的区域和时段,为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提供便利。

三、丰富载体,广泛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要按照“因地制宜、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持久经常”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老年人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各类体育健身活动,推动老年人日常健身的科学化、经常化、生活化。利用全民健身日、老年节和传统节假日,举办有影响、有特色的老年体育健身展示活动。遵循“重在参与、重在交流、重在健康、安全第一”的宗旨,组织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比赛。办好每四年一届的全市老年人运动会。巩固、提高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乡镇、街道的成果,深入开展创建小康型老年体育示范村(社区)和老年体育特色项目之乡等活动。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老年体育健身辅导员的作用,努力形成一批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结构合理、敬业奉献的基层老年体育活动骨干队伍和健身团体。加强老年体育科普、科研工作,组织老年体育科技人员、健身团队下基层开展科学健身知识宣讲和辅导展示等活动,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