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石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筑石料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国税公告〔20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9号)规定,全文废止
现就
建筑石料
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
建筑用和生产
建筑材料所用的天然石料,包括毛料、荒料、板材等,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
请登录 查看或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