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的通知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有效预防和杜绝保温材料火灾事故的发生,消除节能保温工程质量通病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质量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设计要求
(一)在满足节能要求的前提下,应优先使用墙体自保温材料(体系)、保温装饰一体化体系及装配保温一体化系统。
(二)自2018年7月1日起凡我市范围内新申报施工图审查的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其他建筑的外墙外保温,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应限制使用保温砂浆类外保温系统。当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的,在使用保温砂浆类外保温系统时,饰面层应采用柔性腻子和弹性涂料,应限制使用以天然石粉配制而成的装饰漆饰面和面砖饰面;当保温系统表面与装饰层之间有空腔的,在使用保温砂浆类外保温系统时,应设置抗裂层和防水层。
(三)防火要求
1.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住宅建筑
①建筑高度大于27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②建筑高度不大于27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除住宅建筑外的其他建筑
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2.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有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建筑高度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当建筑高度不大于24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防护层的厚度不应小于1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
(3)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表面与装饰层之间的空腔,应在每层楼面高度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3.建筑外墙采用保温材料与两侧墙体构成无空腔复合保温结构体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保温材料两侧的墙体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厚度均不应小于50mm。
4.建筑屋面
应选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保温材料。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在表面层应采用不小于10mm的不燃材料作防护层;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