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等七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项目占用湿地负面清单》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发〔2023〕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为切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占用湿地项目管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东营市项目占用湿地负面清单》,现印发实施。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水务局
东营市农业农村局 东营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
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东营市项目占用湿地负面清单
为切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占用湿地项目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东营市湿地保护条例》等要求,制定本负面清单。
一、适用范围
(一)本负面清单所指区域为东营市区域内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东营市重要湿地主要包含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一般湿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以及其他湿地。
(二)本负面清单主要适用于新建、改(扩)建类项目。
二、负面清单
(一)重要湿地(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
1、不符合国家战略需要的项目;
2、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3、开设与自然保护区保护方向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
4、未经批准的科学研究、资源调查、科研监测保护项目;
5、未经批准的生态修复工程、环境整治项目;
6、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建设项目;
7、在自然保护区修筑以下设施:(1)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或者自然景观的设施。(2)高尔夫球场开发、房地产开发、会所建设等项目的设施。(3)国家禁止修筑的其他设施。
(二)一般湿地(主要包括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以及其他湿地)
国家级、省级湿地公园
1、各类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超出生态承载能力的项目,如挖沙、采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2、未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未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观、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的项目;
3、不符合自然公园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
4、不符合湿地公园规划的科普宣教、自然体验、生态旅游项目。
5、在湿地公园内从事以下活动:(1)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2)截断湿地水源。(3)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4)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5)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洄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6)引入外来物种。(7)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8)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
其他湿地
1、侵占自然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项目;
2、开(围)垦、填埋、排干湿地项目;
3、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的项目;
4、向湿地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5、对湿地野生动物栖息地和鱼类洄游通道造成破坏的项目;
6、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项目。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东营市项目占用湿地负面清单》的解读
发布日期: 2023-09-19信息来源: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切实加强我市湿地保护管理,规范占用湿地项目管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东营市项目占用湿地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
一、《负面清单》制定的背景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