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的通知
鲁发改价格〔2022〕200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务)局:
为充分发挥价格机制作用,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决定在全省开展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机制
凡具备多个水源供水的市、县要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财政、水利等部门参加的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科学组织实施本地区域综合水价改革工作。
二、积极推进多水源区域综合水价改革
各市可按行政区划或将辖区内情况相近县(市、区)核定区域综合水价,实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同价;或按水价管理权限,将县(市、区)管理价格的水利工程供水实行同价;也可按农业、工业和城镇供水用途不同核定区域综合水价。
三、科学核定多水源区域综合供水价格
要统筹当地水源和客水水源,区分不同的水源供水比例,结合当地水资源稀缺程度、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水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对水利工程供水成本进行监审的基础上,按照《山东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科学核定多水源区域综合供水价格。
四、建立多水源供水管理平台
组建多水源统一管理平台,对各种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