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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财政局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2-06-14宿财规〔202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3-02-13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财税法〔2024〕2号规定,现行有效。













《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现将宿迁市财政局会同宿迁市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宿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2020年12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发〔2020〕30号),指出2020年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调整优化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参照中央和省做法,我们于2021年将原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为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