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民政局关于规范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的通知
青发改价格〔2019〕297号
有关区(市)发展改革局、民政局,青岛市殡葬事业服务中心: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
山东省公墓管理办法
》、《山东省定价目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价格管理权限
我市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青岛市民政局负责核定青岛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核定区(市)级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标准。
二、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批准、从事骨灰安葬服务的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崂山区福海园公墓、城阳区太平陵公墓、西海岸新区卧龙山文化陵园、西海岸新区龙凤山公墓、即墨区仙鹤陵公墓、胶州市万国公墓、平度市紫荆山陵苑、莱西市凤凰岭公墓。其中,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为:青岛市九峰陵公墓、青岛市福宁园公墓、青岛市百龄园公墓。
三、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及收费标准
公墓墓穴使用合同已经期满,群众申请继续使用的,公墓经营单位收取的公墓维护管理费以单座墓穴(双穴不超过1.2平方米、单穴不超过0.8平方米)为一个计价单位。
经营性公墓管理费主要用于护墓管理人员雇佣、办公费用,墓地设施的安全、整洁费用,墓区内安全秩序、保洁、消防、绿化、配套设施的运转、维护等费用支出。
青岛市级经营性公墓维护管理费具体收费标准为:九峰陵公墓维护管理费为200元/穴•年;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