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

内地税字[2005]2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内地税字[2007]198号规定,第二条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为了加大对“三农”扶持力度,保持农业和农村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中央和自治区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以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为了使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确保我区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现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3〕18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