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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
锡建建市〔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民法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 ( 国办发〔2016〕1号)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文件精神,推动根治欠薪各项制度落实,现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分账管理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包含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将人工费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并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已开工的在建项目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的,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人工费与工程款实行分账管理,按照规定的比例将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单独拨付到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人工费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约定的人工费占工程造价比例规定:建筑工程不低于20%,市政道路工程不低于10%,市政桥梁工程不低于15%,园林绿化工程不低于12%,轨道交通工程不低于10%,公路工程不低于10%,水利疏浚工程不低于13%,其余水利工程不低于20%。

  二、施工合同中必须明确欠薪清偿责任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欠薪清偿责任。因建设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建设单位应当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