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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的意见

台政办发〔2015〕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4〕31号)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以及《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若干意见》(浙委办〔2014〕7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基层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打造我市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升级版”,推进我市基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设走在前列,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整体提升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食品安全 “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基层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重心 下移、力量配置下移,加强属地网格化管理,努力将各类风险隐 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将问题解决在基层,逐步建立起市、县两级 政府负总责、监管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相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联防联控、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确保人民 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建设平安台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 一)全面落实有专门机构理事,基层机构建成率 100% 。 在 2015 年 6 月底前,全市所有乡镇(街道)组建食品安全委员会 及其办公室(下称食安委、食安办)。乡镇(街道) 食安办设在乡 镇(街道) 有关内设机构,实行实体化运作,有相对独立的办公 场所。按照 “有工作机构、有办公场所、有人员配备、有工作保 障、有明确职责、有执法协调权、有考核培训、有档案管理”的 “八有”要求,全面推进乡镇食安办规范化建设。

( 二)全面落实有专人干事,基层网格人员到位率 100% 。 在 2015 年 9 月底前,乡镇(街道)层面,要全面落实乡镇(街道) 食安办工作人员。配置标准: 根据辖区常住人 口规模和监管任务  合理确定乡镇(街道) 食安办专(兼) 职工作人员数量,其中, 常住人 口 2 万以上的乡镇(街道) 食安办应配有不少于 1 人的专职工作人员。村级(社区) 层面,要全面建立市场监管协管员、 信息员队伍。配置标准: 根据村(社区) 食品类经济户 口数或人口数分类配置,每个行政村(社区) 应至少配备 1 名专职或兼职 市场监管协管员,其中,中心行政村(城镇社区) 必须配备 1 名 专职协管员,实行“一村一专”; 其他行政村(社区) 可采取专职 与村级兼职协管员相结合的模式,实行“一专多村”。

( 三)全面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层网格建成率 100% 。 在 2015 年 6 月底前,推进食品安全基层网格与基层社会治理网格 融合工作,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置食品安全小网格, 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全市构建以乡镇(街道) 为大网格单元、 行政村(社区) 为中网格单元、一定数量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 小组) 为小网格单元的网格化管理体系。

( 四)全面落实有制度管事,基层网络运行率 100%。建立 健全基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机制。2015 年年底前要初步建立食品 安全基层责任网络运行机制、工作机制等各项长效制度,确保基 层责任网络运转高效、规范有序,实现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有 效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部门联治、基层防治的良好局面有效形成。

(五) 全面落实有经费办事,基层网络建设经费保障机制建 成率 100%。各县( 市、 区) 政府要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 责的要求,将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面 建立村(社区) 市场监管协管员、信息员工作经费财政保障机制。

三、重点内容

( 一)监管责任网格化。

1.  健全工作机构。各乡镇(街道) 食安委主任、食安办主任 分别由乡镇(街道)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市场监督管 理所和乡镇(街道)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以及 公安派出所负责人兼任乡镇(街道) 食安办副主任,具体由各地 根据实际需要研究确定。

2.  完善基层网格。各县(市、区) 要在保持食品安全大、中 网格划分基本不变的基础上,依据基层社会治理网格统一调整设 置食品安全小网格。

—— 乡镇(街道) 大网格单元: 各地要合理确定乡镇(街道) 食安办专(兼) 职工作人员数量,确保有足够力量有效承担食品  安全监管职责。所需人员由乡镇(街道) 按照政府职能转变的要  求,予以内部调剂。 乡镇(街道) 食安办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考虑  到原有专业背景,安排精力充沛、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担任。大网  格单元的工作重点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 要将食  品安全工作列为重要职责,研究部署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切实  做好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  教育等重点工作; 负责推荐、管理、培训辖区内各行政村(社区) 协管员、信息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建立绩效考核等管理制度。

——行政村(社区) 中网格单元: 乡镇(街道) 要在行政村 (社区) 设立市场监管协管员,协管员应尽可能选配熟悉食品安全业务、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综合素质较高的人员担任。协 管员在乡镇(街道) 食安办指导下开展工作,认真履行政策法规 宣传员、发现问题信息员、安全知识指导员、执法巡查协查员、 落实整改督导员等 “五大员”职责。 中网格单元的工作重点是: 在乡镇(街道) 统一领导下,村(居) 民委员会要协助、配合食 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报本 村(社区) 内的食品安全管理信息和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 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科普知识宣传。

——行政村村民小组(居民小组) 小网格单元: 乡镇(街道) 要在行政村(社区) 食品安全中网格单元之下,根据行政村(社  区) 食品生产经营者数量的实际情况,结合基层社会治理网格要  求,调整设置若干个食品安全小网格,妥善做好与基层社会治理  网格的融合。在人员配备上,充分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 尽量选配熟悉食品安全业务的市场监管信息员兼任基层社会治理  小网格员,可实行多元合一、一员多用或一格多员。信息员( 网  格员) 配合协管员负责及时收集、上报各类信息,并力所能及地  发挥宣传教育、隐患排查等作用。

各地要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摸底、定期巡查、信息报送、宣 传教育、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协助执法检查等工作纳入基层社会 治理网格事务清单,确保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

(二)日常巡查常态化。

乡镇(街道) 食安办要健全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建立网格日常巡查制度,组织力量协助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开展食品生产经营 各环节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上级部署,及时 开展专项整治,组织或配合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处辖区内无 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食品违法行为,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备案、农村家宴或集体聚餐申报备案和管理工 作,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及时上报并协助处理食品安 全事故。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疾病调查。 受理群众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并按照职责权限及时处理,建立举 报投诉处理档案台账。

行政村(社区) 要建立定期巡查、检查制度,协助乡镇(街道) 食安办及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责任网格内食品生产加 工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并建立日常巡查记录等各种档案台账。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信息上报程序,及时上报、反馈食 品安全管理信息。协助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样品采集和食源性 疾病调查。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网格内发 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及时上报,不 擅自对外发布信息。

( 三)单位场所户籍化。

乡镇(街道) 食安办负责制订本辖区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方 案并组织实施。要结合当地实际,借鉴户籍管理的办法,组织绘 制辖区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地图,清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确网 格管理责任人。摸清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底数,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情况数据库,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统筹规划本辖区食 品摊贩经营场所,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日常管理。

( 四)监督执法联动化。

乡镇(街道) 食安办负责协调组织市场监督管理所及县级农 业、卫生、公安、综合执法等部门在乡镇(街道) 的派出机构, 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联合执法行动。重点加大对乡镇食品生产 经营企业和农村市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对辖区内食品安全 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食品安全重大案件,由乡镇(街道) 食安办 协助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查处。公安派出所要强化与市场

监督管理所等机构的衔接、配合、联动,及时发现食品安全违法 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