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国资委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字[2023]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1月24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根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要求,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5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培训会议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省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工作。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是实施扩大内需、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有力举措。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文件规定和培训会议精神,指导国有企业抓住政策“窗口期”,用足用好各项政策,妥善处理各类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进土地资产更名和处置,积极稳妥推进存量土地盘活利用等工作。
二、有序开展国有企业存量土地清查摸底工作。各市国资委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辖区国有企业开展存量土地数量、权属、分布、利用现状、经营状况等情况清查统计,加强土地使用绩效动态监测和评价分析。全省国有企业要建立本集团土地资产台账、存量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数据库,促进国有企业土地资产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各市、县(市)要将属地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台账、存量土地及低效利用土地数据库,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三、分门别类推动存量土地盘活利用。在清查摸底工作基础上,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要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所管理的国有企业,抓紧制定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盘活工作方案,明确盘活措施、涉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建议和完成时限等,按照“一宗一策”“一地一案”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