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规划局关于印发《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报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及编制要求的规定》的通知
锡规(2003)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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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建筑施工图设计是建设工程设计中的重要阶段,是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核的重要内容,是规划实施管理的重要环节。为严格执行设计规范,保证申报建筑施工图纸的质量,提高规划审批效率,根据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及编制要求的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于未执行该《规定》、未达到技术设计深度及编制要求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我局将视具体情况,作出不予受理、退回等处理;对于屡次违反《规定》的设计单位,我局将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在规划设计资质年核中作出相应处理。
该《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无锡市规划局
二〇〇三年七月二十四日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报审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深度及编制要求的规定
一、建筑工程总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指北针、比例尺、图例、图标、图签等。3、绘制在1/500、1/1000、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制图单位为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场地四界及周边规划控制线的坐标;
(2)规划控制线(用地红线、规划道路红线、城市绿地控制线、微波通道控制线、高压走廊控制线、规划河道控制线、风景区保护范围控制线、文物保护范围控制线等);
(3)拟建建筑的位置(地下室、化粪池范围应以虚线表示),外围尺寸及轴号、名称、层数、设计标高(统一按黄海标高定);
(4)拟建建筑退缩周边道路、相关建筑、河道、高压线、地物、名木古树及各类规划控制线的间距;
(5)相关的建筑、地物、名木古树等;
(6)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布置等;
(7)经济技术指标(须有详细分类指标及总指标)。
5、盖有建设单位的印章、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的出图章、资质章和注册建筑师资格章。
二、建筑工程单体施工图
(一)平面图
1.图纸为蓝图,不得使用任何彩色线条或色块。
2.标明图纸要素,如图名、比例尺、图签等。
3.图纸比例一般为1/50-1/200(图纸幅面规格不超过2种),制图单位为毫米。
4.图纸应清晰、完整反映以下内容:
(1)标注各层面积数据,公建配套部分的面积数据、各功能用房面积数据
(2)停车库应标明车辆停放位置、停车数量、车道、行车路线、出入口位置及尺寸、转弯半径和坡度;
(3)墙、柱(壁柱)、轴线和轴线编号、门窗、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及特殊房间的设计要求(如防止噪音、污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