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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
台政办发〔2016〕12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快建立健全社区建设、社会组织建设和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实践,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推进“三社联动”,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探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的平台作用、社会组织的协同作用、社会工作人才的专业作用,构建起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专业社会工作为支撑的“三社联动”长效机制,形成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互联、互动、互补”的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格局,实现由传统的社会管理方式走向现代社会治理体系的转变。

  (二)总体目标。

  以深化和谐社区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为抓手,以大幅提升社会工作者的专业素质和职业能力为关键,加快探索和构建“三社联动”的有效运行机制及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力争到2020年,全市每个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分别达到15个、5个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50家以上,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或以上资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000名,社会工作室基本覆盖城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覆盖到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全面构建统筹运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整体推进的“三社联动”工作新格局。

  二、运行机制

  (一)充分发挥社区建设的基础平台作用。

  1. 拓展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新建、改扩建的社区服务中心用房面积按照民政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建设要求配置,从而为社区服务站、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提供一定的活动场所。以公共服务为重点,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三级社会公共服务网络,进一步整合各类服务信息资源,完善数据库信息,加大民生服务加盟商信息收集力度,拓展服务内容,促进社区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的有机融合和系统集成,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元、便捷的服务。

  2. 积极探索新型的“政社关系”。加强现有村(社区)事务的清理与规范,不断完善社区事务准入制度,落实“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要求,凡依法应当由社区协助的事项,应为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申请单位经审批允许进入社区的事务,要明确授权内容、对象、权限、时限和拨付的经费;社区事务准入目录以外的,未经批准,不得延伸到社区。梳理社区服务事项目录,探索将社区不具备能力的部分事项以购买的方式转交给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由社区运行经费、社区自筹资金、上级项目补助等列支。做好社区电子档案普及工作,任何部门和单位一般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纸质台账。

  3. 建立社区协商治理机制。加强和巩固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各类组织中的领导核心地位,注重发挥基层社会治理服务多元主体的作用,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为补充、各类驻区单位、公营组织、中介组织和物业服务企业密切配合、社区居民广泛参与的社区协商治理机制,探索建立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的责任评价体系和奖励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和物业支持与配合、监督与服务的互动关系,因地制宜探索物业参与社区服务和建设的多元模式。推广“民主恳谈”“五步法”“民主协商议事”等社区协商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公共事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的责任意识和民主协商能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 完善社区社会工作室。建立完善社区社会工作室规范化建设标准和服务标准,提升社区社会工作室的专业化水平,打造成推进一线社会工作实务的主平台和主战场。各县(市、区)财政要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政府购买和资助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要从社区群众最基本、最紧迫的社会服务需求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区社会工作室通过项目形式,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发展。

  (二)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重要协同作用。

  1. 延伸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各县(市、区)要在2018年前建设完成县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中心,重点培育扶持养老、社工、公益服务类等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无偿提供场地设备、能力建设、信息共享、项目扶持等基本孵化服务,同时提供协助注册、管理咨询、资源整合、成长评估等拓展孵化服务。各县(市、区)要全面建成乡镇(街道)层面的社会组织服务中心或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各社区结合实际全面建立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通过资助资金、提供场地、项目运作和政策支持等方式,重点发展志愿服务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扶持一批有影响、有成效、专业化、特色化和社会化水平高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探索由社区社会组织承接社区养老、社区事务管理等方面社会化服务工作。

  2. 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机制。深化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扩大直接登记范围。简化审批流程,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等社区社会组织和民办社工机构申请成立登记的,按照规定降低准入门槛。成立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督导团,引导社会爱心人士参与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提升社会组织的公信力,打造社会组织服务品牌。加大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扩大草根型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范围,对尚不具备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可采取备案管理,加强指导,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广泛、服务到位、满足人民群众不同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体系。

  3. 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发挥社会力量在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稳定的公共财政专项机制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健全透明规范的服务购买流程和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化操作平台,充分吸纳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服务项目。优先将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工服务、公益服务、心理疏导、社区矫正、慈善救济、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等项目下放和转移的职能纳入购买服务范围,重点培育扶持城乡社区民生重点领域和居民需求的社会组织,构建并优化科学合理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结构布局。

  4. 鼓励兴办社会工作机构。鼓励大专院校与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社会工作专业教师依托专业资源创办社工机构。积极引导志愿者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按照注册登记条件成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民办社工机构建功立业。鼓励有条件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规模化、综合化发展,面向城乡基层设立社会工作服务站点。有条件的县(市、区)和街道(乡镇)可对新建立或引进的民办社会工作机构率先组织购买服务,推动其健康稳步发展。

  (三)有效发挥社会工作者人才支撑作用。

  1. 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立健全公开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