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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财建〔2022〕2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发改局(经发局)、应急管理局,市直相关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日照市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日照市财政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日照市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9〕6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发〔2017〕59号)、《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日照市市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日政办字〔2019〕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市级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指由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市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物资储备、政府储气能力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部门与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包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支队。其中,政府储气能力建设资金、应急物资储备资金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应急体制机制建设、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综合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等方面的资金由市应急局负责。消防装备能力建设资金由市消防支队负责。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支出政策进行审核,牵头预算绩效管理,下达拨付资金等。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工作职能分工分别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和具体执行,研究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任务清单、项目实施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专项资金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对市本级资金负主体责任,对对下转移支付资金负监管责任。各区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按照市级有关要求,提出资金安排建议,梳理申报项目并实施动态调整,具体实施资金绩效管理,加强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
第二章  预算编制和执行
第四条 按照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市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确定资金绩效目标,在规定时限内将相关信息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系统,向市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申请。预算编制中,对于中央和省、市确定的重大改革、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要应编尽编,不留“硬缺口”。
市级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建议,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五条 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拟通过专项资金安排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支出预算时,应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市级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财政重点评估,审核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为差的政策和项目,一律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六条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健全绩效目标编报机制,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绩效目标,作为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应编报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整体绩效目标,按预算编制管理程序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级财政部门和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对各县区和项目实施单位编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七条 加强中央和省、市级资金统筹使用,在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前提下,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时,应将中央、省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领域相关资金纳入市级专项资金管理框架统筹安排。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以及列入应当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第九条 市级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规模,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对市本级支出资金要明确到具体项目,纳入市级部门预算,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批复下达;对下转移支付资金主要采取因素法分配方式,合理确定分配因素和权重。
第十条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
(一)应急体制机制建设。主要用于:应急管理规划与预案编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应急装备和技术建设;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应急宣传和培训;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维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预防、应急救援、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监测预警等。
(二)安全生产预防控制体系建设。主要用于: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分级分类监管,安全生产督查、考核;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能力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和公共安全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的排查与治理;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评估;安全生产宣传和培训;安全生产举报奖励等。
(三)综合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类预案编制、组织演练;灾害调查评估和风险分析研判;灾情核查;自然灾害救助政策保障;自然灾害风险普查;综合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四)政府储气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建设储气设施、租赁省级储备基地、租赁其他社会储气设施等相关支出,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政府储气能力目标。
(五)应急物资储备。主要用于购置应急救援、防汛防台风、自然灾害救灾等相关应急物资储备支出。
(六)消防装备能力建设。主要用于市消防支队为履行职责及完成重点任务所需的工程建设、装备购置、器材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建设、补偿、科研、应急救援物资储备、集训演练、消防安全治理购买服务、消防员高危补助等。
(七)其他重点支出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应急管理和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