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拖拉机通行管理的通告
锡政通〔20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对加强拖拉机通行监督和管理,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拖拉机是指变型拖拉机和其他带有牵引挂车从事道路运输的拖拉机。
二、市区的梁湖路、环湖路、宝界桥(含)和山水东路、震泽路、312国道、钱威路、钱荣路(不含)环线以内的区域禁止拖拉机通行。确需在禁行区域内活动的下列类型拖拉机,须领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拖拉机通行证(甲种)》方可通行:
(一)用于环卫、绿化及道路养护作业的拖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