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取消第一批进户执法项目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税务机关进户执法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1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4〕100号)精神,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的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已下发的三批次《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决定取消部分进户执法项目,现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的项目清单》。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的政策解读.doc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9日
关于发布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问:为什么要制发第一批取消进户执法项目清单公告
答:为规范我区地税系统进户执法工作,转变税务机关工作方式,解决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等问题,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保护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