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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关于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收费事项的通知

丽发改价格〔2021〕2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丽发改〔2022〕442号)规定,继续有效 。

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

你校《关于拟收学费、住宿费、代收费标准备案的请示》(丽中科技〔2021〕3号)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 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浙发改价格〔2020〕18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 丽政发〔2014〕58号)、《丽水市发改委等4部门关于公布市直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5〕205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技校许〔2021〕13号),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为高级中等教育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丽水市中科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基准价:学费3000元/生.学期,住宿费700元/生.学期。学校可按不高于基准价50%的浮动幅度内自主确定具体学费、住宿费标准。对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4600元的学生,按基准价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今后省公布新的扶贫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二)根据国家、省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对民办中职学校按规定免学费后,市财政按同类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高出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可向学生全额收费。

(三)学费已包含学校正常办学所需的费用支出,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建校费、赞助费、捐资费等其他费用。学校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跨学期收费。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