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舟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设立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舟食安委办〔2016〕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市监发〔2023〕3号)规定,决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市监发〔2024〕56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功能区)食安办,各县(区)金融办:
现印发《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设立和管理指导意见》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舟山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舟山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项目设立和管理指导意见
根据浙江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
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安办〔2015〕4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舟政发〔2016〕31号
)、浙江省食安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抓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食安险联席办〔201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规范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助推作用,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现就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公益资金的设立与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