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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取得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的函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在城市房屋拆迁安置中取得补偿费免征个人所得税契税的函

内地税函[2001]3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有效期至2018-10-29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拆迁补偿安置时被拆迁人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的请示》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 国税函[1998]428号

【契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