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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的通知
台政办发〔2023〕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台州市加快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新智造篇)(修订)

为进一步深化制造领域数字化改革,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有效激发创新发展活力,加快产业大脑建设,打造以“未来工厂”引领、智能工厂为主体的新智造企业群体,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加大示范奖励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列入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试点企业评为省“未来工厂”后按差额补足奖励)。对列入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二、加大技改补助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的企业,分别按其项目当年实际投资额的20%、15%,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1000万元予以补助。

三、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的企业,其用地指标由市、县两级统筹保障;对需新增用地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按其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剔除已享受技改补助设备)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加大研发支持力度。对列入省“未来工厂”名单、省“未来工厂”试点名单、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名单的企业,在税务部门认定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增长15%以上、并且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信息录入正常的,按10%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补助。对研发费用连续两年超过2000万元且上年度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3%以上的企业,较前年研发费用增量部分按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此项涉及资金在市科技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支持产业大脑建设。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单位(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奖励;产业大脑在全省应用推广的再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六、支持产业大脑运营。对省级行业产业大脑的运营单位(企业),视运营推广情况(服务企业数、连接设备数等)按实际运营费用的最高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