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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6〕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公共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8号)精神,进一步增强我市防范和科学处置气象灾害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公共气象、安全气象(以下简称“公共安全气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气象及相关监测信息共享机制

统筹规划建设气象及相关监测站网,建立气象、海洋渔业、环保、交通、港航、水利、农林、旅游、海事、电力等部门相关监测设施备案和监测资料共享机制。依托“智慧舟山”行动,推动气象大数据交汇融合,建立气象相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加快实现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监测设施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旅游委、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舟山电力局)

二、提升气象预报预测预警能力

加快海洋气象监测预报精准化工程(一期)、智慧海洋公共气象服务工程等气象“十三五”重点项目实施,建设精准化、网格化的气象预报体系,为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气象支撑保障。不断提高气象预报精细化程度和准确率水平,到2018年底前,实现24小时内逐小时滚动发布各乡镇、重要海岛、主要港区与航线预报。修订出台《舟山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属地发布。强化相关技术支撑能力建设,推进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分区发布。(牵头单位:市气象局,责任单位:舟山广电总台、中国电信舟山分公司、中国移动舟山分公司、中国联通舟山分公司、华数舟山分公司)

三、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发布

依托气象部门已有业务系统,整合资源,建立市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实现公安、民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农林、卫生、安监、市场监管、旅游、地震、港航、海事、海洋与渔业等部门信息接入。成立舟山市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统一、权威、及时、广泛发布。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应急广播、交通引导显示屏、报刊栏(亭)显示屏等社会公共传播设施预警信息即时插播。(牵头单位:市应急办、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林与渔农村委、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局、市旅游委、市安监局、市港航局、舟山海事局、市邮政管理局)

四、完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