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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关于台胞来我省处理丧葬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对台工作办公室关于台胞来我省处理丧葬问题的通知
〔88〕鲁民字第1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公布厅发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鲁民函〔2023〕41号规定,决定保留。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地、县、区民政局、对台工作办公室:

自台湾当局允许一般民众回大陆探亲以来,台湾来我省的人数逐渐增多,台胞普遍要求祭祖扫墓,有的台胞提出病故亲属安葬和修复祖墓等丧葬方面的问题。对此,一九八四年民政部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先后下发的《关于华侨去世后回国安葬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华侨修复祖墓问题的通知》中已作过原则规定,但考虑到我省从六十年代初就推行殡葬改革,火葬在全省基本普及,坟头也大都平除。一九八五年省人民政府又明确规定:全省都属于推行火葬的区域,除少数民族外,都要实行火葬,不搞土葬。为此,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台胞来我省处理丧葬问题作如下通知:

一、要教育干部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