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销售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国税征字[1999]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征管类现行有效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5年12月30日)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保障税收收入,堵塞征管漏洞,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