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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锡政办发〔202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0日

无锡市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产业强市主导战略,进一步做好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提升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水平,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19〕34号)、《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发〔2018〕136号)、《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以单位资源产出效益为核心,客观、公正、科学地对企业资源利用绩效开展综合评价,依据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引导企业合理使用土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调整。

  二、实施范围

  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实施范围为占用土地生产经营并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且按照《中共无锡市委 无锡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17〕67号)要求纳入我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的工业企业。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由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以各市(县)、区为主体具体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各市(县)、区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工业企业资源利用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