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3〕3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苏省电子政务外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电子政务外网(以下简称政务外网)建设管理,提升网络支撑能力和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网络安全可靠、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务外网管理相关标准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政务外网建设、接入、运行、安全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全省政务外网,是国家政务外网的组成部分,与互联网逻辑隔离,为非涉密网络。

省政务外网由省级政务外网和设区市及以下政务外网组成,服务全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和人民团体等,主要运行各级政务部门数字化履职的非涉密业务和不需在政务内网运行的业务,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满足科学决策、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工作需要。

第四条 省政务外网遵循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统筹建设、分级负责、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 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级部门和单位不得新建非涉密业务专网;已经建成的,应当按相关标准规范整合至政务外网。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是省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相关标准规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政务外网管理工作。省大数据管理中心是省级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按照政务外网相关标准规范,承担建设和运行管理相关工作。

第七条 各设区市政府应明确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省统一规划和标准规范,健全制度规范,层层压实责任,做好本地区政务外网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涉及政务外网重大建设或调整事项,应及时报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政务外网接入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接入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下属机构接入政务外网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接入管理

 

第九条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驻苏单位、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和因履行工作职责需要接入政务外网的其他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当地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申请接入政务外网。未经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政务外网接入范围。

第十条 申请接入政务外网的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申请部门)提出的申请,应当包括接入理由、接入范围、接入位置、预测流量、技术要求等内容。接入需求同时涉及省市两级政务外网的,由申请部门统一向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对接入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批准,由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指导协助申请部门制定接入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接入实施工作;条件不具备或审核未通过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原因。

第十二条 接入部门应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及时报同级政务外网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 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构建运行支撑体系和安全监测体系,健全上下贯通、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网络质量分析、安全监测、态势预警和故障处置能力,确保政务外网安全稳定运行。

第十四条 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应强化网络基础设施资产管控能力,健全网络资源动态调整机制,主动监测分析并合理优化配置网络资源。

第十五条 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进行网络调试升级,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涉及的接入部门。接入部门调试、升级本部门网络,可能对政务外网运行造成影响的,应提前向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六条 政务外网上运行的信息系统实行备案制。接入部门部署在政务外网的信息系统,应在上线或发生变更前向同级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备案。

接入部门网络资源需求发生变更的,应提前向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

第十七条 接入部门因机构变更等原因不再具有政务外网业务需求的,应及时向政务外网主管部门申请撤销政务外网接入节点。

 

第五章 IP地址与域名管理

 

第十八条 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政务外网IPv4/IPv6地址规划与分配管理,设区市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政务外网IPv4/IPv6地址细化与分配管理。

第十九条 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互联地址管理,接入部门负责业务及终端地址管理。

第二十条 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全省政务外网域名规划、编制与分配管理,设区市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负责当地政务外网域名细化编制与分配管理。接入部门发布信息系统应向同级政务外网运行管理机构申请政务外网域名,并通过域名提供服务。

 

第六章 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