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科发〔2023〕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截止2023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东营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规范和加强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参照《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20〕44 号)、《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资金管理办法》(鲁科字〔2022〕63号)、《
山东省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鲁科字〔2023〕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项目是我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发展及新兴产业培育,以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突破、重大创新产品研发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示范为重点,支持实施若干在行业领域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引领性、系统集成性和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加快推动关键核心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技术取得突破,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
第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财政资金来源于市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突出重点、分类支持、科学安排、注重绩效”的原则,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科技局是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及组织实施主体,主要职责:
(一)制定重大专项项目管理办法;
(二)制定、发布年度计划申报通知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项目的立项、资金分配、调整、终止和撤销;
(四)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项目过程管理;
(五)负责项目中期检查、绩效评估和期末验收;
(六)对接市财政局资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和绩效监管。
第五条 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各县区科技局、各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等,主要职责:
(一)组织本区域相关单位申报重大专项,按照规定开展项目初审、推荐、报送工作,视情核查项目现场;
(二)签署项目任务书并落实监管责任;
(三)参与项目全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
(四)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视情况提出项目调整、终止及撤销建议;
(五)按要求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及相关材料;
(六)受市科技局委托,协助做好项目其他工作。
第六条 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履行项目主体责任,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和实施项目,完成既定目标;
(二)建立健全单位内部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规范项目及资金管理;按要求独立核算项目自筹和财政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三)按要求提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四)接受科技、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估和验收等;
(五)严格遵守科研诚信管理规定,对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违反科研诚信行为的处理。
第三章 项目组织
第七条 重大专项项目坚持需求导向,鼓励符合条件的龙头、骨干企业及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申报项目。
第八条 重大专项项目采取竞争立项、揭榜、赛马、点将配兵等方式予以支持,根据需要适时调整支持方式。
“揭榜挂帅”模式是一种面向全社会的科技攻关组织形式。“揭榜挂帅”模式适用于目标明确、任务清晰、结果可测的具体科技攻关任务,特别是中小规模的应用型科技攻关项目。
“赛马”模式是指在科技研发过程中,先进行多个单位的平行立项,而后逐步重点聚焦、优中选优的一种项目组织管理模式。
“点将配兵”模式是在项目、资源都明确的条件下,选择科技“将才”来发挥领军作用,并为“将才”配备或由其自主遴选一定数量的科技队伍和科技资源开展重大任务攻关。
第九条 重大专项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给予适当资助。
第十条 揭榜制技术攻关类项目,主要由市内龙头、骨干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发榜后,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或各类创新平台进行联合揭榜攻关。
赛马制项目,主要由需求提报单位对项目需求具有多种解决方案进行系统分析,编制“赛马制”项目攻关公告,支持同一技术问题由2-5个团队、不同路径同步攻关。
点将配兵制项目,是着眼于国防、能源、生态、农业等领域国家长远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瞄准人工智能、量子信息、集成电路、生命健康、脑科学、生物育种、空天科技、深地深海等前沿领域,由有潜质的战略科学家、领军科学家,从科技队伍、科研资源、经费投入等方面提供全面保障,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开展前瞻性、战略性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示范工程原则上采取“点将配兵”模式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项目的需求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聚焦企业、产业发展“卡脖子”的前沿技术、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重要材料及工艺等,通过项目实施能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我市乃至国家、省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2.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配套条件;
3.应明确项目指标参数、时限要求、产权归属、资金投入及其他条件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 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本区域需求方,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点产业,围绕区域特色化发展,凝练提出重大科技攻关需求和项目建议,审核后推荐提交到市科技局。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东营市行政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按规定及时上报研发统计报表,且最近一年上报的研发经费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1.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能力完成任务;
2.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掌握自主知识产权;
3.优先支持具有良好科研业绩的单位和团队,鼓励产学研合作揭榜攻关;
4.具有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和配套条件;牵头申报单位其上一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应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自筹经费与申请财政资金资助额度配比应当不低于 4:1。
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申请承担。同一项目需求方不能作为承担方。
第十四条 项目主管部门对区域内龙头、骨干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申报推荐意见。市科技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采取网络评审或会议评审、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等方式,对承担方的资质条件、实施方案可行性、需求方满意度等进行评审,提出立项建议或评审论证意见。
第十六条 市科技局依据评审意见,综合申报单位生产经营、研发投入及科研诚信情况等,集体决策研究拟支持项目及资金额度,面向全社会公示。
第十七条 组阁制项目是指由多个法人单位共同申请进行联合攻关的项目,实行首席专家负责制。
第十八条 首席专家经项目承担单位同意,组建项目专家组,采取民主决策方式组织实施项目。
第十九条 首席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信誉,作风民主、严谨;
(四)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在项目立项当年一般不超过 55 周岁。
第二十条 首席专家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聘项目组成员,组织研究队伍;
(二)制定项目研究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四)接受项目承担单位和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 以竞争立项组织实施的重大专项项目按照《
东营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项目立项
第二十二条 市科技局对拟立项项目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5个工作日。市科技局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和处置,并根据公示和异议处理情况,按程序履行项目立项程序、下达立项文件。
第二十三条 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以《东营市科技创新重大专项项目申报书》为依据,组织签署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的任务指标与申报书一致,原则上不得变更和调整。逾期不签订项目任务书的,视为放弃承担项目资格,予以撤销立项。
第二十四条 实行组阁制的项目立项后,由承担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制定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逾期不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已立项项目并暂停1年承担单位申报重大专项项目资格。
项目任务书由市科技局与承担单位、主管部门和首席专家共同签订。
第五章 项目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实施期内,市科技局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按时报送实施情况报告。
第二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实施具有自主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的自主权。在不降低研究目标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