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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全文失效】

内国税流字[2004]3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东风场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2003]149号)第一条规定,经广泛征求意见,区局制定了《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范围的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销售农产品范围的规定

一、粮食

粮食是指各种主食食科植物果实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小麦、稻谷、玉米、高粱、谷子、莜麦、糜子、黍子和其他杂粮(如大麦、燕麦、小杂豆等)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粮食(如面粉、玉米、米、渣等)。切面、饺子皮、馄饨皮,米粉等粮食复制品,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挂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范围包括各种菜类、菌类、薯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三、果品

果品是指人工种植或野生采摘的可供食用的各种水果和干果的总称。如水果、果干(如荔枝干、桂圆干、葡萄干等)、干果、坚果(如榛子、松籽等)、果仁、果用瓜(如甜瓜、西瓜、哈密瓜等)。经冷藏、冷冻、包装等工序加工的果品,也属于本货物范围。

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四、调味品

调味品是指用作烹调食品时加入其中以增添味感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等初级产品,如花椒,大料、胡椒、姜、葱、蒜等。经碾磨加工后的调味品(如花椒粉,大料粉、姜粉等),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五、花卉

花卉是指人工种养和野生采摘的各种可供观赏的鲜花和干花植物的总称,包括草本花卉和木本花卉。

六、林产品

林产品是指人工种植或野生采伐的各种乔木、灌木植物的总称,包括原木、树枝、树叶、树皮、藤条等。

锯材不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七、油料

油料是指主要用作榨取油脂的各种植物的根、茎、叶、果实、花或者胚芽组织等初级产品,如菜子、花生、大豆、葵花子、蓖麻子、芝麻子、胡麻子、线麻籽等。提取芳香油的芳香油料植物,也属于本货物的范围。

八、烟叶

烟叶是指各种烟草的叶片和经过简单加工的叶片。本货物的范围包括晒烟叶、晾烟叶和初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的烟叶;初烤烟叶是指烟草种植者直接烤制的烟叶,不包括专业复烤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