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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镇财行〔2015〕16号

  

市各部、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各辖市区财政局:

现将省财政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票人可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为本人或其他公务人员购票,但需要保证出行公务人员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购票人为未办理公务卡、公务卡额度不足的人员以及需要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购票的,可使用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

二、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快推进公务卡制度改革的通知》(财库〔2012〕132号)要求,财政部对公务机票购买项目的公务卡范围有严格限定,我市工商银行、江苏银行公务卡信息校验已通过公务卡发卡行系统完成。若出现身份验证失败的情况,购票人需先联系发卡行客服核实卡片信息、卡片状态是否正常。

三、各单位财务人员应严格审核报销凭据和价格,对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的机票高于政府采购票价的部分不予报销。

四、各预算单位要做好有关信息的报送工作。上报信息内容为:预算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预算单位账户名称、预算单位签章名称、单位所在省、单位所在市、单位所在县(市、区)、单位所在乡(街道)(附件2)。

各预算单位的上述初始基本信息及其变更情况,由市级财政部门汇总报送至中国民用航空局清算中心(gpticket@caacsc.cn)。联系电话:010-84669056。

五、市级凡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航空客运销售代理业务),具备《中国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务的资格认可证书》、《国际航空运输协会认可资质证书》等条件的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均可向民航局清算中心提出申请代理销售公务机票,相关申请流程可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首页的《政府采购机票购买常见问题解答》栏目查询。

六、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后,各预算单位购票人应按相关要求和流程购票。市级财政部门将定期会同审计、外事等部门对公务机票管理改革政策实施情况、因公临时出国(境)机票购买情况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市级审计部门在对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各部门单位应当提供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审批表等机票购买活动的资料及经费管理使用资料。

七、市直预算单位自2015年 12 月 20 日起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在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实施期间,若涉及单位名称全称、组织机构代码等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的,预算单位须及时将信息变更情况报送市财政局行政政法处。

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联系。联系电话:84403270,8442718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

有关事项的通知》

    2.各预算单位信息情况报送表

    3.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镇江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6日

  

镇江市财政局            2015年11月17日印发

附件1: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购〔2015〕7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预算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财政部、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16号)、省财政厅和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关于转发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行〔2014〕5号)的精神,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现就加强我省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内容

(一)购买原则。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境)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我国航空公司(以下简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

因公临时出国(境)时,购票人应当选择直达目的地国家(地区)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出入境,没有直达航班的,应当选择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到达的最邻近目的地国家(地区)进行中转。因中转一次以上(不含一次)等特殊原因确需选择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以及因最临近目的地国家(地区)中转需办理过境签证而选择其他邻近中转地的,应按规定填写《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附件1),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

(二)购买渠道。

1.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使用公务卡购票。购票人在网站上直接购票的,应当事先在网站进行用户注册,需要保证持有的公务卡必须开通且在有效期内,使用公务卡进行网上支付,完成订票。注册时,需输入购票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公务卡发卡行名称信息,相关系统会将此信息提供给中国银联系统,中国银联系统据此与发卡银行相关系统进行公务人员身份信息验证。机票行程单可自行在机场相应航空公司柜台打印,作为报销凭证。

2.选择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购票。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和具备公务机票销售资质的代理机构由民航局认定,并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公布的本地直销机构和代理机构联系购票,用公务卡或者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票款。使用银行转账方式购票的,需要在支票、汇票等票据上标注资金用途为“公务机票购票款”,填写的单位名称应与公务机票购买系统记录的单位名称一致。

3.购买市场低价机票。购票人可以购买市场上前两种渠道以外的国内航空公司低价机票,但该票价应当低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公布的同一时刻同一航班、同等舱位的机票价格。购票时应当从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下载并保存出行日期机票市场价格截图。

(三)购买价格。公务机票购买服务的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各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尽可能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政府采购机票优惠率的变动情况,将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上发布。

(四)报销管理。

1.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的公务机票,客票行程单上自动生成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报销时财务人员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验证行程单是否真实有效。

2.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市场低价票的,购票人应当提供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3.通过前两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或用汇时,应提供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单(该单据由出票服务商提供,也可由购票人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自行打印)。通过第三种渠道购买因公出国(境)公务机票的,申请出国经费或用汇时,应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和优惠票价证明材料(购买机票时取得的截图)。如确需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还应提供经本单位外事(人事)和财务部门审批同意的《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4.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二、我省开展公务机票购买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