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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渡口安全工作的通知

台政办发〔2012〕1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渡口安全工作,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责,不断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渡运安全形势保持平稳。但是,影响渡口安全的隐患仍然存在,事故险情时有发生,渡口安全工作仍需加强。近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海事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巩固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的通知》(浙交〔2012〕289号),对相关工作做了全面部署。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会议和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渡口安全工作

渡口安全管理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大。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应从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渡运安全监管的重要性。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制度和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协调各部门做好渡口安全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渡运安全监管的职能,做好本职工作,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渡运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二、要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着力改善渡口安全环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渡口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增加投入,改善出行条件。着重改善偏僻山区、库区、海岛交通条件,更新陈旧落后的渡埠、渡船设施,提高安全系数。努力把渡口运输纳入公共交通范围,推进农村渡口建设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