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济政办发〔2023〕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提升我市会展业品牌化、数字化、国际化水平,促进会展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增强会展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功能,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助推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创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若干措施如下。
一、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
(一)对在我市举办并引领行业发展、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专业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且展位500个(含)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展会租赁面积以展馆合同及财务发票为准,下同)。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对在我市举办并可拉动经济增长、促进产业融合的综合性展会,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且展位1000个(含)以上的,给予补贴20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对在我市举办并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新兴题材展会,租赁面积在8000(含)以上且展位300个(含)以上的,给予补贴15万元;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自第二年起,仅对增量部分按照15元/平方米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各区县(含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下同)结合本地产业特色举办的未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县域经济特色展会活动,按照项目实际投入费用情况,每届给予最高30万元补贴。每个区县每年限定扶持一个特色展会活动。
(五)对通过国际展览联盟(UFI)等国际展览机构认证的本市会展项目(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加入国际展览和项目协会(IAEE)、国际大会及会议协会(ICCA)等国际会展机构的我市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连续3年被认定为“济南市品牌展会”的会展项目,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大力引进高端品牌展会
(一)对引进的,由国际权威机构组织承办的专业性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行业影响力等条件,展会租赁面积在10000(含)以上的,给予50—20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400万元补贴。
(二)对引进的,由国家部委和国家级一类行业协会(学会)组织承办,且在国内成功举办的巡回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行业影响力等条件,租赁面积20000(含)以上的,给予50—15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350万元补贴。
(三)积极引进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对其在我市举办符合我市重点产业规划的品牌展会,根据展会租赁面积、行业影响力等情况,租赁面积在20000(含)以上的,每个展会给予50—200万元补贴;租赁面积50000(含)以上的,最高给予500万元补贴。
三、支持推进展馆建设运营
(一)支持现有专业会展场馆改造提升设施设备或实施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升级,并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扶持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在建展馆、会议中心建设和规划筹建现代化国际博览城项目。重点以山东国际会展中心、济南黄河国际会展中心为核心载体,建设会展产业园区,不断优化展区建设,完善配套建设,提高运营服务水平,打造全国一流会展承接地。
四、培育壮大会展企业主体
(一)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和会展企业加强交流合作。鼓励会展企业与国际知名会展企业合资、合作,对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会展机构(外资展览机构、中外合资办展机构等)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政策。
(二)鼓励骨干企业采取并购重组等方式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会展集团,积极培育在国内外具有主要影响力的品牌会展企业,提升我市会展企业运作水平。
(三)对同一年度在我市举办多场次展会的主(承)办单位,合计展览面积达到100000(含)的,给予20万元奖励,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0,给予10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优化会展行业发展环境
(一)进一步完善市会展业发展领导小组管理机制,不断提升行业发展规划、招展引会、宣传推介、政策支持水平。与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管、公安、消防救援、海关等部门加强联动,构建一体化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二)推动济南会展业网络平台建设提升,完善展会项目报备、统计评价、资金申报等网上办事系统,增强济南市会展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功能。根据项目实际发生费用,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三)支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系统、全面的济南会展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全市范围内的会展项目实施量化统计和绩效评估,建立“济南市品牌展会”评估认定制度,适时发布济南会展业发展报告,每年工作经费不超过30万元。
(四)加快落实绿色会展标准,引导展会绿色低碳发展,推行使用“简约化、模块化、低碳化、安全化”的环保展台。大力支持绿色展会办展主体、专业展馆、展示服务企业发展。对获得商务部等国家部委授予“绿色会展示范单位(项目)”的我市会展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资金。
(五)加大对会展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动态建设济南会展业人才专家智库,鼓励驻济高等院校、协会等开设高层次会展专业人才培训,培育一批会展专业人才队伍,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对引进的国际国内会展业专业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我市人才引进政策。
六、扩大会展业交流合作
(一)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城市和会展机构加强沟通交流,与粤港澳大湾区、京津冀、黄河流域等区域会展城市深化合作,每年列支一定数额经费,专门用于我市会展业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和会展城市互联互通工作。
(二)支持我市展览品牌、展览企业“走出去”,助力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会展业联通内外的作用,积极拓展海外会展活动,打造“会展+招商+投资+贸易”新模式,带动“济南制造”优质产品出海,推动展品变商品,商品变产品,助力提升全市招商引资、对外开放水平,推动我市产业升级。
七、相关规定
(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或服务民生的重要展会项目和具有国际、国内重大影响力且规模较大的会展项目,超出上述补贴规定的,经报市政府同意,采取“一事一议”办法给予补贴。
(二)相关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本文件自2023年9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16日。2018年4月2日印发的《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 济政办发〔2018〕9号
)同时废止。
关于《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会展业被誉为“城市建设的加速器”“触摸世界的窗口”,是衡量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2018年我市出台了《
济南市促进会展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 ( 济政办发〔2018〕9号
,以下简称原《措施》),促进了我市会展业的快速发展,我市连续四年获得“全国最具竞争力会展城市”“中国会展品牌城市”称号;自2018年以来,全市累计举办各类展会活动超过600场,实现经济效益超600亿元;20个展会项目获得国际展览联盟(UFI)认证,居全国前列,全省首位。法国高美爱博、瑞士迈氏等国际知名会展公司先后落地济南。新形势下“双循环”和促消费新发展格局下,各地对会展业的重视程度持续攀升,我市既迎来了会展业加快发展的机遇期,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为抢抓新时期会展业发展新机遇,加快建设国际会展名城,我市决定出台《若干措施》。
二、决策依据
鉴于会展业在促进经贸合作、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拉动消费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我市高度重视会展业发展,《济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济政发〔2021〕9号)中明确提出了打造国际会展名城的目标,依据十四五规划有关要求,我市对原措施进行了修订,在起草修订过程中,充分学习借鉴优秀会展城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济南市会展业发展实际、企业需求以及国际国内外会展业发展新形势,对原有政策中部分内容进行了整合优化提升,同时增加了一些符合新发展要求的奖补措施,形成了《若干措施》。随后,充分征求了济南市会展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吸收了行业协会、相关会展企业及社会公众的意见,经反复修改完善,经由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
三、出台目的
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抢抓新形势下会展业发展新机遇,提升会展业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助推全市会展业向品牌化、国际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将我市打造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国际会展名城和高端会议目的地。
四、重要举措
新《若干措施》共分为七个部分,23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打造提升自主品牌展会
1、《若干措施》保持原《措施》中的起始补贴面积不变,对起始补贴金额、最高补贴限额进行了适当提升,即:起始补贴金额由原《措施》的10万元,按专业展会、综合性展会、新兴题材展会分别提高至15万元、20万元、15万元,最高补贴限额统一提高到100万元;同时,为使政策更加精准、更具操作性,将增量面积的补贴方式由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