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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0〕15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的意见

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是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的民生工程,是为完善城市配套基础设施,保障“菜篮子”安全的重要公益事业,也是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六城联创”的重要工作内容。为进一步加快市区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结合丽水市区菜市场现状和居民的生活习惯,统一规划,人性化合理布局,方便居民生活。

(二)与城市建设同步的原则。注重菜市场建设与城市建设的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三)注重公益性的原则。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菜市场的建设、管理路子,重视提高菜市场的社会效益。

(四)按星级市场标准改造原则。按照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的要求,对原有大中型菜市场实施三星级以上的标准提升改造,新建大中型菜市场按照四星级以上标准要求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

二、目标任务

(一)新建一批菜市场。加快市区新建规范化菜市场建设的步伐,实行以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运行模式,重点菜市场项目由政府投资建设,使菜市场建设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水平相适应。1. 近三年要开工建设仓前菜市场、九里综合市场、灯塔菜市场、天宁菜市场、东港菜市场、水南菜市场、成大菜市场等一批规划定点的菜市场。2. 临时过渡菜市场要有序布点、联审联评、明确时限。近三年要开工建设改造城北蔬菜批发早市、东银苑、长岗背、丽东二村、三岩寺、人民路、厦河、水东等一批临时过渡菜市场。

(二)改造一批菜市场。对市区现有13个各类菜市场逐步进行改造。国有菜市场改造由政府投资,其它产权性质的菜市场改造遵循“自筹为主,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

(三)配建一批农加超市场。较大型集中居住区(1万人以上)应配套建设农加超市场。要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规划,在规划条件设置中,将农加超市场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

(四)引导鼓励新开一批社区便民蔬菜店。引导鼓励经营户根据市民消费需求在规划定点的菜市场直线距离300米之外、现有居住小区内开设部分具备一定规模的、管理规范的社区便民蔬菜店。

(五)取缔一批“马路市场”。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居民消费需求,对“马路市场”应加强管理,逐步取缔,引导摊贩入场交易。在过渡期间,设置的流动摊贩疏导点应与规划定点的菜市场保持300米以上距离,避免与场内经营商品相冲突。

三、政策措施

(一)财政奖励。市政府安排一定的奖励资金用于菜市场建设和改造提升工作,对列入政府改造建设计划并按要求建成开业的非国有菜市场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奖励对象为主办单位。具体标准如下:

1.市区范围内的菜市场经改造提升后,对被认定为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进行奖励。标准为:一星级市场奖励15万元;二星级市场奖励30万元;三星级市场奖励60万元;四星级市场奖励100万元;五星级市场奖励150万元。

市场先获得低星级市场认定并享受政府奖励后,再按本意见进行改造提升获得高星级市场认定的,按上述标准进行相应级别的差额奖励。

2.按城乡规划要求在市区范围内新建或迁建菜市场并符合城乡规划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为:一星级市场的奖励20万元;二星级市场奖励50万元;三星级市场奖励90万元;四星级市场奖励140万元;五星级市场奖励200万元。

3.新建或迁建临时过渡菜市场不列入星级市场评定范围。软硬件条件达到省里相应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参照上述第1条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达到市区临时过渡菜市场建设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已享受市政府同类政策或单独享受市政府优惠政策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

5.奖励资金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财政、莲都区财政、丽水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

(二)规费减免。改造提升、新建、迁建市场,免收相应的的城市配套设施费、易地绿化费、墙改费。其他可以减免的规费内容,由业主提出申请,相关部门针对具体项目予以审核。

(三)简化程序。原址改造(扩建)的菜市场涉及立项、规划、土地等审批手续的,简化报批程序,缩短办理时限。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