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函〔2014〕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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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省政府2014年十件民生实事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根据省政府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工作要求,以重点满足基层党政组织日常宣传和应急信息快速发布为主要目标,坚持预防与处置并重、常态与非常态结合,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的不同特点,依托已基本建成的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和农村气象灾害应急预警广播大喇叭广播系统,构建省、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五级统一联动、安全可靠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有效提升政府应急管理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为加快建设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提供有力保障。
二、建设任务
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明确,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任务为340个村,其中定海区政府负责98个(不含甬东、临城区域)、普陀区政府负责101个(不含勾山区域)、岱山县政府负责85个、嵊泗县政府负责38个、新城管委会负责18个(含甬东、临城、勾山区域)。普陀山管委会因地制宜建好普陀山镇所辖行政村的应急广播体系。根据实际需要,农村社区(村)要设立不少于10平方米的专用应急广播室,每个村安装必备的广播终端。建设任务计划分两年完成,年内争取完成建设任务的50%,至2015年底完成全部建设任务。
系统建成后,要与省、市、县(区)应急部门实现联动,重点满足乡镇(街道)、社区(村)两级应急信息发布需求,确保实现全市行政村应急信息发布全天候响应并迅速送达目标地区。
三、建设要求
(一)全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原则、基本要求、框架结构、技术方案等按《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制订的《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建议(市县级部分)》执行。
(二)市和县(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或广电有线网络运营机构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4〕68号)和《全省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技术指导建议(市县级部分)》要求以及省政府确定的建设任务指标,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建设方案和实施计划。建设方案由各级应急办牵头,以共建共享为原则,协调气象、水利、农林、海洋渔业等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和整合相应应急信息发布系统,最终确定建设方案。其中定海区政府、新城管委会的农村应